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银保监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5宗违法违规事实: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46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周朝华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熊波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示,陈莉萍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李娥云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8号)显示,黄骏华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39号)显示,邹春莲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柯友瑞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显示,邹雪芬对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江西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邹春莲时任人保健康瑞昌支公司经理。2018年5月22日,江西保监局发布关于邹春莲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邹春莲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人保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联合欧洲最大的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发起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是中国内地资本实力最为雄厚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天眼查显示,人保健康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保,持股比例为69.32%;第二大股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简称“中国财险”,02328.HK),持股比例为24.73%。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人保健康
保险代理人
保险合同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