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银保监网站昨日公布的衡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显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燕赵财险”)故城支公司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衡水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衡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显示,时任燕赵财险故城支公司经理邢丽对燕赵财险故城支公司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衡水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邢丽时任燕赵财险故城支公司经理。2019年3月12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邢丽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邢丽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故城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天眼查显示,燕赵财险于2015年2月3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25亿元。燕赵财险大股东分别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19.75%。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燕赵财险
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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