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琼海市支公司存在保险宣传引人误解的违法违规事实。
2020年8月3日,海南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中国人寿琼海支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当事人曾宪友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诞生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
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寿
保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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