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百家险企在列!23家公司被点名!银保监会披露险资运用违规问题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在行业内针对多家公司保险资金运用自查报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并通报了在开展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6大问题和风险。
23家公司被点名通报
近期,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自查。以下23家公司在自查报告报送中存在问题: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中存在6大问题和风险
01
资金运用治理体系不完善
一、监督机制失衡
个别保险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操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设立投资顾问委员会等方式,绕开“三会一层”,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二、“三会一层“设置不规范
74家保险公司未按监管要求设立首席投资官,9家保险资管公司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
三、关键部门缺失
4家财产险公司未设置保险资产管理部门。
四、内部控制薄弱
4家保险公司未开展资金运用内部稽核,或未对资金运用内控情况开展外部审计。
02
资金运用范围和模式违规
一、超监管规定范围投资
6家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直接开展不动产或金融产品投资,个别公司境外投资品种超出监管规定范围,涉及金额462.18亿元。
二、投资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
个别保险集团公司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或境外主体投资超监管比例的情形。
三、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责
3家保险公司存在通过发送投资建议、事前书面同意等方式干扰受托人正常履职的情况。
四、未实行保险资产全托管
26家保险机构未将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
五、内保外贷业务整改不力
个别保险公司存量内保外贷业务在担保主体、资金用途、杠杆比例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涉及金额444.19亿元。
03
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一、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
涉及9家保险公司。
二、保险资金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子公司等渠道违规流入关联方
涉及4家保险公司,金额28.66亿元。
三、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质押融资或担保
个别保险公司以公司银行存款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8.11亿元。
四、项目资金被关联方在合同约定用途以外使用,本金及收益未进行及时确认和清收
涉及5家保险公司, 金额61.4亿元。
五、在资产权属不清情况下支付关联方款项
3家保险公司购买的关联方不动产等资产长期未办理过户,金额17.22亿元。
04
投资品种面临较高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
部分保险机构投资的债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存在未按期支付本息、发生展期或未按合同使用资金等情形,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有的保险机构投资的未上市股权、不动产项目和股权基金,存在无法按合同约定退出或兑付、未按期清盘等情况。
05
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
一、个别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未使用自有资金,有的对子公司增资未履行审批程序
涉及金额119.09亿元。
二、投资的股权不动产项目存在股权代持,或者相关权利到期未收回的情形
涉及7家保险公司,金额141.84亿元。
三、股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公司违规
5家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动产项目公司存在投资资金被挪用、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向保险公司股东借款超过监管要求等情况,金额226.15亿元。
四、不动产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或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涉及11家保险公司,金额172.55亿元。
五、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涉及5家保险公司,金额244. 37亿元。
06
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
一、发行通道性质组合类产品,为保险公司规避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便利
涉及4家保险资管公司,金额327.33亿元。
二、个别保险资管公司让渡主动管理职责,由投资者或委托人进行投资决策
涉及金额12.87亿元。
三、个别保险资管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同业业务监管提供通道服务
银保监会将对不符合要求机构采取措施
银保监会提出3点要求:
01
要求被点名通报的保险公司认真整改,再次开展自查,并于2020年9月底前重新报送自查报告。
02
要求各保险机构强化公司主体责任,结合通报的问题和公司自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力度,有效化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
03
要求各保险机构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体制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资金运用安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自查报告依旧不符合《通知》要求,以及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将依法釆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有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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