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取消险企投管能力备案管理 细化投资能力标准
2020-10-12 08:30:49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手握20万亿元保险资金的保险机构,迎来了全新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要求。为解决原有部分投资管理能力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在充分听取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持续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

  

  十余年来,投资管理能力已成为提升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的有力工具。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是银保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

  

  完善投管能力监管框架

  

  细化投资能力标准

  

  《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进行了优化整合,完善了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框架。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涵盖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七项能力。

  

  新华保险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表示,这一改革与前期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组合类产品配套细则形成了一致口径,便于保险机构统一操作和管理。

  

  在具体投资资产的管理上,《通知》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了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取消备案管理

  

  强化自评估与信息披露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通知》带来的最大利好是,取消了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将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王军辉认为,取消传统投资管理能力备案,体现了科学性、创新性、市场化的监管思路,有利于形成保险机构、自律组织与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彼此支撑的良性监管体系。这既是简政放权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激发保险资金投资活力;又通过调动保险机构自身合规意识与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有机地增加了监管维度、频度与覆盖度,全面压实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体现了市场化改革与从严监管的导向。

  

  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表示,此次改革后,保险机构可以组建自有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团队,构建自有投资管理体系,开展相应能力的投资管理。一方面,可以提升保险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特别是对于只能通过委托投资的中小保险机构来说,自身投资管理能力的构建,将有力提升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减少委托部分的费用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职责细化到人大型险企已在行动

  

  记者从业内获悉,对于这次改革,保险机构早有预期。多家大型保险机构表示,公司将组织经营班子及相关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具体政策内容,全面领会《通知》的精神。同时,根据《通知》要求,逐条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职责到具体人员,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人制度并制定相关问责措施,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能贯彻落实到位。

  

  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李祝用表示,作为国有大型金融央企,中国人保将始终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履行好大型机构投资者的角色,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发挥好资本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同时,公司将以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加强团队、制度、系统和合规文化建设,保持投资收益率持续领先,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韩宋辉)


责任编辑:王苗苗

银保监会

投管能力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