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调整
2020-10-14 09:18:18
文章来源
城市金融报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迎来两大方面的改革,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能力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将包括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此次改革,明确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对此,业内人士解释称,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取消,并不是完全降低保险机构的投资门槛,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在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出,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将信息披露细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责任编辑:王苗苗

险企

投资管理能力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