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黑产“吃完保险公司吃消费者” 上海两部门发文提示风险
2020-10-22 08:37:43
文章来源
华夏时报

记者胡金华上海报道

  

  近两年,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可委托代理全额退保业务”的广告日渐增多,此类信息标注“专业承接、全国办理、100%退保、险种不限”等醒目字眼,声称“买错了感觉不适合不划算的”“资金周转不开(断缴)停缴的”“各种原因想要退保的”都可以找其办理全额退保,投保人自己去退只能退10%现金价值。

  

  而就在10月1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下称“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是以牟取高额手续费为目的,打着专业保险维权名义,通过网络平台、盲发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的信息,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恶意构陷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恶意投诉的代理业务行为。”10月20日,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同时,该负责人也指出,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以下三种风险: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黑产业链浮出水面

  

  10月20日,本报记者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搜索“退保”,检索出各种五花八门的从事退保的店铺。而这些店铺大同小异,都是打着为遭遇销售误导的保险消费者维权、伸张正义的名义提供退保、理赔、资讯等顾问服务,并声称可通过正确的方式方法以及机构渠道进行申诉维权。

  

  对此,上海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李佳(化名)21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保黑产的操作步骤大致是这样的:这些中介先是利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广泛散布代办全额退保业务,拉拢保险业尤其是寿险行业在职或离职业务员提供客源,或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开拓业务;然后通过欺骗、怂恿等方式激起保险消费者不满,鼓动其签署所谓的保险咨询业务协议书,收取高额保证金,要求客户提供实名制电话号码、银行卡及身份证等;然后再捏造事实,撰写格式化举报、投诉信函给当地银保监局,或直接拨打保险公司、保险投诉热线,要求查出保险公司的所谓违法违规行为,并全额退保;再煽动客户频繁投诉、缠诉,给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倒逼保险公司办理全额退保。与此同时,这些中介也要求消费者在获得全额退保承诺钱不得与保险公司沟通,让保险公司、监管机构无法面见当事人了解真相。保险公司迫于监管和投诉压力,一旦满足其投诉需求,被举报人即以成功案例迅速转发,扩大宣传,进而招揽更多新业务。”

  

  而保险公司一旦将资本打到客户账上,这些机构就要求客户支付高额手续费,若客户反悔就会派出两至三人的催收小组上门收费,采取堵门、跟踪、威胁等方式迫使客户交出相应的费用。

  

  “从事退保黑产的,很多都是原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于保险公司资深的销售话术、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都非常了解,而他们要做的就是找出每个案例在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存证,以此实现退保目的。所以退保黑产的套路是吃完保险公司吃消费者,然后再将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等隐私信息,进行二次出售再度获利,将消费者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对于这个产业的利益链,上海一家寿险公司资深业务营销总监谢芳也对本报记者坦言。

  

  在10月19日,上海两部门发布的代理退保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

  

  全国首例代理退保案敲警钟

  

  据本报记者了解,因为代理退保事件而引发的民事判决案已经出现。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2019年,浙江义乌人民法院就对一例代理退保案进行了宣判,被告凡某以维权知名唆使诱导张某等6人向某保险公司发起退保,并从中收取保费的30%作为报酬。接着又捏造称:收取的部分报酬可以从保险公司退回,在“连环套”的诱骗之下,受害者张某等6人被其骗取财物1.99万元。

  

  记者也从中国法院文书网查阅的该案件判决书显示,凡某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另一位被告刘某系一家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电话销售业务员,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凡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海两部门发布上述风险提示之前,今年4 月 9 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曾发布《关于防范 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0月19日,上海市消保委和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也在风险提示中表示,通过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则可能会对行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上述两部门称。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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