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粤港澳大湾区人身险产品规范出炉!费率更便宜、保额更高,严禁跨区、跨境销售
1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保险公司开发的大湾区保险产品应当依法合规,除满足法律要求及有关产品监管规定外,还应符合产品名称、销售区域、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费率厘定等相关要求。
明确要求
具体来看,产品名称方面,《通知》要求,大湾区保险产品应当包含“粤港澳大湾区”字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包含“医疗保险”或“重大疾病保险”字样。
销售区域方面,《通知》规定,大湾区保险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
跨境医疗险产品保障区域方面,《通知》指出, 跨境医疗险产品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责任范围,不得包含疾病责任,不得带有返还保费责任。治疗行为发生地应当主要涵盖粤港澳大湾区。
其中,内地保障区域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以及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区域限于香港、澳门。保险公司在上述保障区域内,为客户境外治疗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
各人身险公司可以通过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合作,为赴港澳地区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直接结算服务;也可以为港澳地区保险公司赴内地就医客户提供就医安排和理赔款垫付业务。
费率厘定方面,《通知》表示,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大湾区重疾产品主要参考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中“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大湾区专属参考)CI5(2020)”、“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大湾区专属参考)CI6(2020)”、“因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死亡比例表K1(2020)”、“因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死亡比例表K2(2020)”等定价,充分体现产品费率的地域特色,全国性重疾产品不得使用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进行定价。
有无价差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强调,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产品要求,严禁跨区、跨境销售,严禁对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夸大及不实宣传。
精算视觉创始人Alex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上述文件主要从地域上对保险产品做了相关要求,属于正常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险公司只需卡好规则即可。针对费率厘定,Alex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的价格并不会便宜很多,以重疾险为例,该地区的重疾产品价格最多便宜5%,其他大多和普通重疾一致。
另外,《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注册地在广东横琴自贸区的横琴人寿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公司拟推出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横琴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疾病保险(A/B款)”。该产品已完成开发,拟于近日在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上市。
“我们的产品严格执行重疾新规标准,也完全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通知。”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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