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违法遭罚 编制或提供虚假资料
2020-11-19 08:21:15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64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朱宁远对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上述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朱宁远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关于朱宁远任职资格的批复》(浙保监许可〔2014〕290号),2014年3月7日核准朱宁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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