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简称“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存在两宗违法违规事实: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张庆华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上述行为一负责;徐斌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上述行为二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罚款60万元;对张庆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徐斌警告,并罚款4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张庆华为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26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张庆华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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