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国华人寿年内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罚超300万元。同时,在业绩方面,国华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下降趋势。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再一次因业务经营现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点名”。据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两宗违法违规行为,国华人寿被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保费净利双下降股东股权部分被质押国华人寿业务违规罚超300万元
同时,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国华人寿还因继续销售部分已停售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202万元。不仅如此,国华人寿还涉及到保险消费投诉。
而业务经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国华人寿还存在业绩下降、股权质押等情况。据国华人寿控股股东天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前11月国华人寿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308.34亿元,同比下降14.95%。
业务经营违规违法累计罚超300万元
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一则公示表便点到了国华人寿。据信息公示表显示,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不及时两宗违法违规行为,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被罚100万元,时任国华人寿重庆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崇伟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2.5万元。
实际上,如果算上银保监局罚款,年内国华人寿已因业务经营违规被罚超过300万。据发现网对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书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日期),国华人寿收13张罚单,累计被罚202万元。
从具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国华人寿泰安中心支公司、天津分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分公司、山西分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7家分支机构被处罚。处罚事由涉及财务数据、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完成回访,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等。
值得注意的是,11月11日,安徽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国华人寿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继续销售部分已停售产品,未按规定报送报告、资料,未经批准变更部分营业场所,部分新型产品保单未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三宗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3万元;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建民,分管回访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行政部物业管理室经理陈兆斌,负责部门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另外,在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国华人寿总投诉量110件,其中理赔纠纷投诉量16件,销售纠纷投诉量31件。
在投诉与业务量对比情况中,国华人寿亿元保费投诉量2.05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0.18件/万张,万人次投诉量0.15件/万人次。
对于业务经营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国华人寿在对发现网的回复中表示,关于行政处罚书,公司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督,加强各分支机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公司实现长期、健康、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至于至于保险消费投诉,以销售纠纷为例,通常表现在客户对产品条款理解存在分歧等方面。公司在处理相关案件纠纷以及保险消费投诉工作上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秉持客观、公正、有利于客户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消费投诉及各类信访投诉案件。
保费净利均下降股东股权部分被质押
业务违规,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国华人寿业绩表现。根据国华人寿此前披露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国华人寿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4.07亿元,环比下降30%;净利润1.39亿元,环比下降46%。
值得一提的是,前两个季度,国华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也处于逐季下降的状态。数据显示,国华人寿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44.33亿元,净利润7.46亿元;二季度,国华人寿保险业务收入77.23亿元,净利润2.60亿元。
此外,国华人寿控股股东天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前11月国华人寿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308.34亿元,同比下降14.95%。
对于保费净利下降情况,国华人寿表示,公司规划2020年总体保费目标较2019年并无明显增长,业务发展以优化业务结构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类业务。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原定保费计划达成已超序时进度。净利润方面,因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国华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计提增加。
另外,发现网在国华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还发现,国华人寿7家股东中,宁波凯益合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三家股东所持国华人寿股权部分被质押。
具体的股权质押数量,国华人寿在其偿付能力报告中并未进行详细介绍,国华人寿在对发现网的回复中称,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股东出于自身经营活动需要,有少量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的发展不造成任何影响。
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发展的另一重要指标便是偿付能力。截止三季度末,国华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5.7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3.00%。根据11月27日,银保监会分析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显示,人身保险公司第三季度末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6.5%。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其偿付能力,促进其各项业务的发展,国华人寿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资本补充债券。其中,控股股东天茂集团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期限10年,占天茂集团2019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2.82%。
12月10日,国华人寿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披露了《国华人寿2020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拟发行2020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天茂集团拟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同时,天茂集团与其签署了信托合同认购“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信托单位。
国华人寿表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天茂集团积极参与申购国华人寿的资本补充债,有利于支持国华人寿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水平。
据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增资或发债规模已经超过去年全年,其中不乏“首次”、“规模最大”等资本补充债券的身影。那么,对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后的国华人寿而言,其业务发展以及业绩表现仍然值得期待。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研究员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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