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河池银保监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河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虚列安全防护费,主要负责人为黎祖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河池银保监分局对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黎祖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资料显示,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8日,登记机关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黎祖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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