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位徘徊,业绩持续亏损以及总经理空缺,中煤保险增资3.2亿获批后的发展仍然值得关注。
历经重重波折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保险)增资扩股计划获批。然而中煤保险增资的背后是其低位徘徊的偿付能力,以及业绩亏损的问题。
然而,增资过后的中煤保险在业务经营中也频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煤保险忻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被罚6万元;同时,据发现网不完全统计,中煤保险2020年累计被罚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煤保险成立于2008年10月,是山西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财产保险公司。
针对上述问题,发现网向中煤保险发送采访函请求阐释,但截至发稿前,中煤保险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频频增资补充偿付能力
中煤保险官网显示,公司注册资本由9亿元人民币增至12.2亿元,所增资本由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烨集团)认购,持股比例26.23%。
值得注意的是,中煤保险此次获批的增资计划早在2019年11月便提上日程。公开资料显示,中煤保险此前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增资扩股项目便表示拟引进2-3名投资者,其中1名战略类投资者,1-2名财务类投资者。
随后,中煤保险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定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增资扩股投资方的议案》,本次增资扩股按人民币1.002元/股向南烨集团增发32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2064万元。
(来源:中煤保险官网)
2020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对中煤保险的上述增资扩股计划进行了批复,公司总股本增至122000万股。南烨集团持股升至26.23%,成为中煤保险第二大股东,公司国有法人股降为71.44%。
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中煤保险曾公开发布3次增资公告。而中煤保险增资的背后是频频告急的偿付能力。
发现网查询中煤保险历年年报发现,自2012年开始,中煤保险偿付能力便急剧下降。2012年末-2019年末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548%、349.17%、175.30%、326.67%、152%、182.08%、130.42%和125.28%;2019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逼近监管部门的120%的重点核查线。
(数据来源:中煤保险历年年报,发现网制表)
2020年增资获批后,中煤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增长至218.12%,但历经一个季度的发展,2020年三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至181.16%。
成立至今未进入盈利期车险业务拖后腿
与徘徊低位的偿付能力相伴的是中煤保险业绩的持续亏损。跟踪中煤保险历年净利情况发现,2010年-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0.16亿元、-0.47亿元、-0.32亿元和-0.74亿元。
(数据来源:中煤保险历年年报,发现网制表)
在经历一段时间亏损后,中煤保险在2014年迎来盈利,2014年实现微利0.03亿元。但中煤保险并未能持续发力进入盈利期,2015年-2019年分别亏损0.55亿元、1.38亿元、1.42亿元、0.58亿元和0.37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0.05亿元;累计亏损达6.01亿元。
净利持续亏损的背后是其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疲弱。从中煤保险保费前五的保险产品情况来看,车险业务一直是其“重头戏”,但自2013年车险业务跃居第一大险种后,公司车险承保亏损便与全年净利亏损不相上下,2014年后便远超全年的净利亏损。
数据显示,2013年-2019年公司的车险业务承保亏损分别为0.71亿元、1.12亿元、0.79亿元、1.69亿元、1.3亿元、1.21亿元和0.39亿元。
(数据来源:中煤保险历年年报,发现网制表)
显然,中煤保险车险业务在支撑其保费的同时,持续亏损的问题也使得中煤保险难以盈利。
为了扭转颓势,中煤保险也一直试图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2012年中煤保险开发煤矿安全责任服务保险产品,2013年同期责任险保费收入提升至1.88亿元,跃居第二大险种。2017中煤保险再次调整业务结构,意外险成为第二大险种,保费收入0.95亿元。2018年、2019年再度生变,农业保险变为第二大险种,分别实现原保费收入1.16亿元和1.46亿元。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中小险企布局车险业务本就缺乏优势,加上近两年商车费改之下,企业盈利空间进一步缩小。对于中煤保险来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点业务并进行优化和转型。
总经理仍空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罚83万
业绩经营不善的同时,中煤保险还面临着总经理空缺的问题。2017年12月中煤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建宏为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权。2019年5月,中煤保险通过官网对外公开招聘总经理人选。截至2020年三季度,中煤保险尚未有总经理,而是由郜延华任公司临时负责人。
(来源: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当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中煤保险也免不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官网1月1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煤保险忻州中心支公司、褚丽军、张海霞因存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共计被罚8万元。
具体来看,中煤保险忻州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员张海霞在商业车险业务办理中,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共计有两笔,张海霞于2020年6月4日和6月30日在为投保人办理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时共计给予保费回扣539.79元。褚丽军是该公司个人代理人张海霞日常业务的管理人员,对张海霞在业务开展中存在给予客户保费回扣行为知情并承担管理责任。
除此之外,2020年12月8日(行政处罚公示日期)中煤保险湖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34万元,总经理李强因参与违法行为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11月26日中煤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30万元,总经理冯友林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对于中煤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业内专业人士对发现网表示,中煤保险应以增资获批为契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和业务结构实现健康发展。(发现网记者 罗雪峰 研究员 刘利香)
中煤保险
增资获批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