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消息,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非本公司人员业务激励费、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4万元。
经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非本公司人员业务激励费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招待费科目项下列支了支付给中国平安(78.970,-0.65,-0.82%)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综拓专员的价值合计396,050.00元的奖励,以上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
二、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承保某血站作为投保人的无偿献血者保险项目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变更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间。
四、未书面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经查,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承保《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等16款团体健康保险产品业务过程中,均未以通知书等形式向每个被保险人书面告知其参保情况及相关权益。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平安养老险
吉林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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