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遵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20号)显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都邦保险遵义中支”)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遵义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都邦保险遵义中支罚款十五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主要负责人蔡志刚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下发关于蔡志刚任职资格的批复(黔保监许可〔2018〕131号),核准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都邦保险
遵义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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