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遵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汇川支公司”)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车险劳务费、虚列农险广告费。
2021年3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人保财险汇川支公司罚款3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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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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