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销售温州市营业部违法遭罚 编制虚假文件资料
2021-03-19 09:55:16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营业部(简称“人保销售温州市营业部”)的行政处罚决定。温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人保销售温州市营业部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张琪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销售温州市营业部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张琪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资料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携手青岛地区多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汽车经销商共同出资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总部设于山东青岛。人保销售公司于2013年9月取得全国性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质,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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