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4日讯(记者程宇楠)3月18日,山东省银保监局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山东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并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据统计,这已经是今年内永诚财险接到的第12张“罚单”。
经山东银保监局检查,永安财险山东分2018年和2019年承保的三笔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单,使用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费率,测算保费时未按照备案的费率规章使用对应的“投保规模(参保人数)”调整系数。三份保单投保人数共计6157人,已收取保费166.392万元。
时任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车险管理部/非车险部经理吴纪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山东银保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调查事实确认书、相应保单和条款费率复印件、承保方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基于此,山东省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安财险山东分处以罚款35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吴纪兰警告并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罚单”,永安财险今年还累计接到各级银保监局11张“罚单”,累计被罚178万元。如与上述“罚单”累计,永安财险今年内共计接到12张“罚单”,累计被罚215万元。
具体来看,2月23日,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向永安财险发布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安财险以及4位相关负责人处以共计26万元罚款。
2月7日,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以及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两项违法行为,山西银保监局向永安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以及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人处以共计17万元罚款。
1月8日,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永安财险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被内蒙古银保监局下发一张“罚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21万元。
1月6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2张“罚单”,指出永安财险延津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投保资料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以及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人处以罚款共计40万元,该“罚单”也是永安财险年内接到最大一单。
1月4日,陕西银保监局连发4张“罚单”,指出永安财险陕西分公司高陵营销服务部以及陕西分公司临潼营销服务部均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分别对两家营销服务部及负责人处以26万元、24万元罚款。
同样在1月4日,银保监会连云港银保监管分局连发2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永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万元和4万元罚款,合计24万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年内屡次被开“罚单”等相关内控问题向永安财险相关负责人发送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永安财险于1996年9月在陕西注册成立,是陕西省唯一本土法人险企,注册资本金位30.1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各类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本币和外币保险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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