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已向保险行业内发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期推动意外伤害保险向高质量发展。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保险行业意外险保费录入1174亿元,理赔金额达到了316亿元。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意外险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长期存在一些渠道销售手续费畸高、赔付率过低、捆绑销售的现象,此次征求意见,业内也希望监管能对意外险市场进行有效规范。
拟设负面清单禁止11项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厘定意外险保险费时,应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一)保险公司在厘定长期意外险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二)保险公司应以行业公开发布的意外伤害经验发生率表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经验数据,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三)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以个人业务为例,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不得超过35%。
同时,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综合赔付率进行定价调整,对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个年度再保后的平均综合赔付率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并持续跟踪产品赔付情况。调整定价后的产品应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此外,对于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综合赔付率均低于3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停售,并在停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
多位保险公司高管向本报记者表示,上述几项规定对保险公司意外险业务影响较大,主要涉及驾乘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等赔付较低的产品。尤其是驾乘意外险,此类产品从全行业来看,赔付率都很低,不足10%,可能会停售。而且航空意外险以后可能也不能以主险存在,或需要与其他保险产品一起组合出售。
需要注意的是,在销售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列出“负面清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禁止出现以下11项行为: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强迫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通过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销售意外险;或委托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通过特别约定扩展保障范围,或将意外险赔款直接支付给事故责任方等方式,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扰乱市场秩序;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将短期意外险通过不改变原承保条件逐期续保、出具多张保单等方式变相替代长期意外险;向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不实宣传销售等。
实际上,早在去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0〕4号),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包括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并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加强风险预警等。
定价违规、捆绑销售频出
意外险迎严整背后,是行业乱象的频发。
单看今年以来,3月18日,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显示,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承保的三笔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单,使用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费率,测算保费时未按照备案的费率规章使用对应的“投保规模(参保人数)”调整系数,即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述三份保单投保人数共计6157人,已收取保费166.392万元。
4月12日,营口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书(营银保监罚决〔2021〕2号)显示,幸福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30日,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涉及保费309.9万元,费率为基准费率的134.9%~248.69%,属于费率浮动超出基准费率30%以上,且无合理调整依据及费率调整审批手续,违背了精算原理及幸福人寿总公司短期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同时,承保的17件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也未按该公司备案的费率表区分“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私家车”相应年费率,涉及保费97.76万元。
不仅如此,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在各类消费场景中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也屡屡出现,是目前保险消费者经常投诉的主因。
例如,一些中小微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贷款时,经常被银行要求投保高价意外险,是典型的意外险“捆绑销售”,此现象不仅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还加大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银保监会曾对多家银行、险企进行过处罚。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线上保险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线上保险的消费者遇到捆绑销售的场景中占比最高的是非保险产品(如车票、机票等)消费或贷款时被默认购买保险,五成以上的消费者都遇到过此类情况。
而且,记者注意到,第三方互联网购票平台中搭售的意外险产品,保险费用、赔付额度与保险公司普通的意外险在赔付条件、金额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以航空意外险为例,第三方购票平台上搭售的意外险就需要30元、甚至40元每份,但是在保险公司自己的销售平台上,保费却低于30元。虽然保险范围多了航空延误的赔偿以及新冠身故保障,但航班延误4小时以下只赔偿机票代金券,实际对消费者而言体验感并不佳。
对此,有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坦言,一些互联网渠道销售的意外险保费高,主要是因为其代理手续费率过高,比如旅游意外险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一些航空意外险手续费率会超过90%,甚至超过100%,保险公司承保根本不赚钱,是赔本生意。
记者还注意到,对于加强意外险监管的原因,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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