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领60万元罚单!永达理保险因“给予约定以外利益”被罚5次
2021-04-25 10:34:30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理保险”)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和“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6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发现,永达理保险从2017年9月至今共领取10张罚单。其中,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一项事由,永达理保险被处罚共5次。

  本报记者就多次因“给予约定以外利益”被处罚一事联系永达理保险方面,对方称相关负责人去三亚开会,暂时无法联系采访。

  公开资料显示,永达理保险总部设立在北京,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股东分别为上海铨冠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1.1%)、永达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9%)、北京厚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和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决定书显示,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永达理保险分别组织业务人员及其亲属、客户参加“高峰会议”“极峰会议”,并出境旅游。其中,部分客户出境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支付至公司账户。上半年“高峰会议”活动中,28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支付,涉及金额66.7万元;下半年“极峰会议”活动中,15名客户的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代为支付,涉及金额33.82万元。李怀三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合规、活动宣传等,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保险公司为出更多保单、获得佣金,组织旅游、赠予礼品以及承诺“返佣”等行为在保险行业较为普遍。其根源在于同质化恶性竞争和以业绩为导向的营销体制。“返佣”是水平不高的业务员拉业务的有效手段,公司也很难控制。

  决定书还显示,永达理保险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35亿元。其2018年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不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五十六条关于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经纪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吴怡珍时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管理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对该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杨菲 郑利鹏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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