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贷还要强制买保险?捆绑搭售何时休!
2021-07-14 09:37:31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网

  你经历过这种事吗?去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顺带被推销了一份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往往是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之高。

  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某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客户销售了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银保监会消保局近日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通报称,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种方式“花式”侵占消费者权益

  根据通报,该银行通过预收保费、抬高基准费率、夸大保险责任等方式,“花式”侵占消费者权益,为保险公司和银行牟取不正当利益。

  一是提前预收保费。2020年4月23日,该行佛山三水支行向某客户销售人保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1年,但提前收取2021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共计4年的保险费8600元,超过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

  通报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提前预收超过保单约定保险期间的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该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

  二是抬高基准费率。2019年6月4日,该行杭州城西支行向某客户销售新华人寿“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收取保险费2.5万元,为基准费率的3倍。

  通报显示,该银行杭州、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该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

  三是夸大保险责任,欺骗投保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该银行在代销保险时,存在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法违规问题,信用卡中心以及北京、上海、南昌、海口等地分支机构较为突出。

  比如,该银行销售中意人寿“乐安逸(B款)”消费型意外保障计划时,销售人员称该产品的医药费报销“两边拿钱,跟医社保不会冲突”,与监管备案的保险条款不符,夸大保险责任,欺骗投保人。

  监管部门持续发力

  乱象将逐步得到遏制

  业内人士表示,市场上早就出现了捆绑搭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大概在2010年左右,行业就开始推出一些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15年以后,各类互联网贷款平台急剧增加,这块业务的需求量也急剧攀升,一些贷款平台甚至强制借款人投保。

  总体上看,人身险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整体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业务参与主体较多。粗略估计,行业有近50家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合作渠道以银邮渠道和专业中介渠道为主。二是基准费率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公司费率水平偏高。

  除了提前预收保费和抬高基准费率,有的保险公司还存在不退还预收保费的情况。今年6月,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称,农银人寿连续承保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事故的,公司按照条款约定给付赔款并终止当年度保单后,未将剩余年度未生效保单的预收保费退还投保人,共涉及保单47张,应退保费1万余元。

  针对这些情况,监管部门曾专门发文,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自查清理,全面排查在经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委托无合法资质第三方销售、向客户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违背精算原理随意调整费率、通过高手续费恶性竞争等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监管部门已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按照市场主体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并严格依法执行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双罚制度。随着意外险改革的推进,搭售捆绑等意外险市场顽疾将逐步得到遏制。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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