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三项违规行为,被罚款31万元。
具体来看,三项违规行为分别为:
(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至检查日(2021年6月2日)期间,华安财险临汾中支将员工杨文文办理的1383笔、保费1067421.69元的车险业务挂靠在营销员姚丽娟、田晓燕和陈彩彩名下,共套取手续费合计93046.45元。并由姚丽娟、田晓燕和陈彩彩将上述手续费转账给杨文文,共计92973.35元,用于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客户经理杨文文参与违法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或主要作用,应负承办责任。
罚单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客户经理杨文文警告,并罚款4万元。
(二)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
2020年9月28日,华安财险临汾中支在与山西宜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列支营业费用-服务费62410.99元,支付给山西宜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宜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当日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手续费后,将剩余59602.5元转回给该公司员工陈佳。陈佳同日转给王倩、杨文文、张蓉、杨博凯,用于车险市场拓展。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马景伟参与违法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马景伟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出单员陈佳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三)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
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华安财险临汾中支总经理助理马景伟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该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挂职干部魏峰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该公司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挂职干部魏峰、时任总经理助理马景伟参与违法行为的实施,应负承办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管,对该公司罚款7万元;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挂职干部魏峰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马景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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