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黄牛”套路保险公司 监管行业拟联手反击
2021-11-01 10:06:07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就有“司法黄牛”找上门,主动把赔偿一事“揽”上身——这看似“贴心”的服务背后,隐藏着一条不正当利益链。他们游走在交通事故处理、医疗救治、伤残等级鉴定、保险理赔、司法诉讼等各个环节,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相关部门已草拟《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的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司法黄牛”如何扰乱保险理赔

  “司法黄牛”是业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通过给当事人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提供一系列不合法服务,牟取非法利益群体的一种称呼。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个人或咨询公司打着“法律咨询”“代办鉴定”的旗号,利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标准不熟悉,凭借信息不对称,通过买断、代理伤者索赔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司法黄牛”大多在交通事故受理点或医院附近“蹲点”,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会先行垫付医疗费甚至提供来往接送服务。他们一般吹嘘“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伤者向法院起诉、案件正式立案前就与伤者签订协议,达到收揽案件的目的。揽案之后,再低价聘请一些业务量较少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出庭代理,以规避法院对公民代理的限制。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司法黄牛”牟取利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伤者平分伤残赔偿金,他们会与鉴定机构、医院等串通,通过伪造证据非法提高伤残评定等级,得到高额赔偿金后与伤者进行分成。二是以低价买断伤者索赔权,买断后伤者不需要自己处理维权事宜,只要配合“司法黄牛”进行伤残的鉴定和诉讼等。

  据了解,这些“司法黄牛”往往并非“杂牌军”,而是拥有专业背景的律师,熟悉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和各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政策,深谙诉讼流程。

  联手构建长效协作机制

  业内人士坦言,“司法黄牛”猖獗多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产业链各个利益方的相互配合,环环相扣,仅仅掐住一头是远远不够的。

  据了解,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通知》,已经考虑到了现状。比如,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开展涉保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

  为此《通知》要求,提倡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应共同委托鉴定。保险机构应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共同委托鉴定的意义、程序、法律后果等,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为防止“司法黄牛”对鉴定过程的干扰,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派员到场见证。

  近年来,保险行业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开展打击“司法黄牛”工作。多家大型财险公司还在一些分公司设立了人身伤害赔偿联合调解中心,通过把司法局、法院的工作人员邀请到保险公司直接调解、庭审,极大压缩了“司法黄牛”的违法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司法行政机构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合作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通报会商机制、纠纷解决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可有效打击“司法黄牛”。

  走正规理赔程序才是正道

  要想从源头上防范“司法黄牛”,仍须进一步加深社会公众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的认知。

  保险业人士提醒,“司法黄牛”绝不是救星,正规理赔程序才是正道。“司法黄牛”的操作流程看似环环相扣,实则漏洞百出。首先,“司法黄牛”与伤者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一旦“司法黄牛”反悔,赔偿款就会“鸡飞蛋打”。其次,一旦骗局被识破,“司法黄牛”可能会“人间蒸发”,接下来收拾烂摊子的还是伤者本身,甚至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蕾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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