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下降且增资计划仍未落地,长安保险风控仍需加强
2021-11-15 10:41:32
文章来源

长安保险三季度偿付能力再次下降,且逼近监管重点核查线,同时公司净利润持续亏损,还需警惕股东违规代持股权出现的风险。

随着三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步入尾声,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三季度的业绩情况也清晰可见。三季度,长安保险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再次下降,并且达到监管部门的重点核查线。业绩方面,长安保险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环比下降,净利润单季度扭亏为盈。

而在长安保险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之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就发布跟踪评级信息公告,将长安保险的评级展望下调。与此同时,长安保险还存有股东代持股权现象。

另外,对于长安保险在经营方面出现的违法行为,银保监会还进行了行政处罚。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长安保险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至发稿前,长安保险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偿付能力下降,增资计划未有进展

10月29日,长安保险披露了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三季度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1.14%,较一季度环比下降3.29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29%,较一季度环比下降6.58个百分点;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类。

偿付能力下降且增资计划仍未落地,长安保险风控仍需加强


(图源: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以此来看,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都已“踩”在了监管的重点核查线上。

事实上,自2017年下半年踩雷信保业务后,长安保险的偿付能力指标便持续下滑。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保险成立于2007年9月,是以责任保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责任险、车险、财产损失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等业务,现有注册资本32.5亿元。

2017年末,长安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4.66%,与2016年末相比,已然下降32.88个百分点。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长安保险连续12个月的月末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均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10倍,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为超出部分办理再保险。期间长安保险新起期承保信保业务17229笔,保费收入63.57万元,保险金额492203.48万元。承保时,公司未为上述融资类新起期承保业务办理再保险,仅按照2018年6月签订的再保合约为非融资类业务办理了成数溢额再保险。此违规行为在2020年12月被监管点名,罚款35万元。

也因违规行为的影响,2018年三季度长安保险的核心和偿付能力充足率双双降到负值,为-41.5%;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对长安保险下发监管函,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到2018年末,长安保险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3%。因此2019年5月,银保监会再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此前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限制公司董高监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及在上海等4个省(市)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偿付能力下降且增资计划仍未落地,长安保险风控仍需加强


(图源:银保监会官网)

在偿付能力不达标之时,长安保险也开始进行增资扩股计划。2019年8月5日,银保监会批准长安保险增加注册资本金16.3亿元人民币,新增股东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长安保险再次在官网披露了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1.5亿元,注册资本增值人民币34.01亿元,拟新增股东为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后股权占比4.41%。然而,截至目前,长安保险官网并未披露此笔增资计划的后续进展。

股东违规代持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银保监会对长安保险下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长安保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金建)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权,以非自有资金出资,撤销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泰山金建增资1.05亿股的许可。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9月9日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荣信)与另外6家公司欲共同出资17.4亿元认购长安保险股份,按长安保险增资扩股的要求,最终中方荣信通过泰山金建以内部增资的方式在第一阶段优先认购长安保险的股份。

2012年3月30日,中方荣信与泰山金建签署《股份收益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份收益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中方荣信先行向泰山金建支付1.78亿元认购长安保险1.5亿股股份,并约定认购完成后办理股份质押,并将投资款分三笔汇入泰山金建指定的账户。此后泰山金建实际认购了长安保险增资的1.05亿股股份。

2013年因泰山金建怠于按约定向中方荣信办理签署增资股份的股权变更登记及质押手续,双方产生多次诉讼纠纷。在多次诉讼及审理期间,原保监会撤销泰山金建的增资许可。2019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泰山金建与中方荣信之前形成保险公司股份代持关系,但鉴于前述行政许可的撤销,驳回了中方荣信要求办理长安保险1.5亿股份过户手续的请求。

偿付能力下降且增资计划仍未落地,长安保险风控仍需加强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截至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日,长安保险存有16家股东,其中泰山金建持股15600万股,持股比例为4.8%;同时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诚泰金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1112万股、1222万股股权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转让,备案手续正在进行中。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泰山金建、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林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净利亏损,评级展望下调

前述偿付能力和股权的动荡,也间接影响了长安保险的业绩情况。穿透年报发现,2017年,长安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31.27亿元,而净利润由盈转亏,为-1.95亿元。

2018年,随着信保业务的违规,长安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30.1亿元,净亏损扩大至18.33亿元;2019年和2020年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28.59亿元和34.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8亿元和-1.31亿元。四年累计亏损22.17亿元。

2021年前三个季度,长安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9.6亿元、8.07亿元和7.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41亿元、-0.42亿元和0.03亿元。

偿付能力下降且增资计划仍未落地,长安保险风控仍需加强


(图源: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偿付能力下降且增资计划仍未落地,长安保险风控仍需加强


(图源: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需要提及的是,基于二季度的业绩情况,10月8日,大公国际发布对长安保险二季度跟踪评级信息公告。大公国际认为,长安保险受承保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亏损进一步加大,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下降,且增资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应收代位追偿款余额仍较大,存在较大的追偿压力。

同时,“16长安保险”具有次级性质,且2021年12月1日为其赎回权的行权日,但受长安保险偿付能力水平等因素影响,行权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大公国际确定长安保险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16长安保险”信用等级维持A。

另外,今年前三季度,长安保险潍坊中心支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涟水支公司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未严格执行内部合规有关规定,未见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相关材料,员工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4张罚单,对分支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共计处以罚款61.5万元。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实习记者刘利香)


责任编辑:刘利香

长安保险

偿付能力

增资计划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