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天价担责”启示录:“舶来品”职业责任保险要火了
2021-11-22 09:26:31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康美药业“天价”罚单被推上风口浪尖。除了原董事长获刑外,一同卷入舆论风暴中心的还有教授独董、审计机构被连带追责。万元年薪却要承担亿元赔偿、签字恐面临5-10年市场禁入……不仅引发独董和审计机构权责对等问题的探讨,更是敲响了“入行有风险”的警钟。一时间,“打工人”该如何转嫁职业风险备受热议。

  包罗万象的职业责任保险

  A股史上最大规模财务造假案落地,时任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杨某所要承担连带责任引发较大关注。

  事实上,近年来,为让证券市场“看门人”不敢装睡,资本市场不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如全国首例债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判决“五洋债案”中,包括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4家中介机构“连坐”。

  而证券服务机构接连被罚承担连带责任,也推高了职业责任保险的“热议值”。

  “康美药业一案判决结果再次提醒了会计师、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合伙人在新《证券法》下面临着巨大的职业责任风险。”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博士如是表示。

  职业责任保险或称“执业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转嫁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因过失等带来的法律责任风险。该险种承保专业技术人员因执业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合同相对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由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投保。

  该险种的承保对象除了董监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外,还包括建筑师、工程师、美发师、社工以及艺术品鉴定人等。

  “职业责任保险能有效降低责任风险,提高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某险企责任险负责人表示。

  以律师为例,因其处理的问题及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高,因此法律及合同常课以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志强表示,实践中,律师执业所面临的风险也相应略显繁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诉讼时效风险、证据风险等。因此,投保律师责任保险,对于律所和律师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不温不火的“舶来品”

  职业责任保险发轫于十九世纪末西方国家保险市场上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作为“舶来品”,在中国市场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

  以“董责险”为例,近几年,该险种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投保率高达90%以上。不过,该产品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后遭遇“水土不服”,投保率相对较低,市场发展一直不温不火。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仅有650多家投保了“董责险”,投保率不足15%。”

  与康美药业引发职业责任保险讨论类似,回顾过往“董责险”引发资本市场关注的时间节点,均与证券市场诉讼造假事件有关。

  王民指出,法院对于财务造假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会根据各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要求其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在做到谨慎履职的基础上需要严肃考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提高其保额来作为其管理职业责任风险的工具之一。

  多家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康美药业处罚风暴引出了律师从业人员的投保需求。在王志强看来:“康美药业处罚事件,显然会引起我们对于律师行业责任保险的重视,希望能有更合适的险种和投保条款供律所和律师选择。”

  在王民看来,在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变革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开展有关职业责任保险业务,机遇与挑战并存。

  王民表示,中国目前职业责任保险市场主要是医疗责任险,包括律师事务所与会计事务所在内的其他专业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比例较小,这主要是因为一直以来这些专业机构所面临的因执业过错导致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风险较小,总体上除了参加有关行业协会(例如律师协会)组织的统保项目,机构与专业个人的主动投保意愿明显不足。

  刺激投保还需加点“料”

  要想在新机遇下有更多“收获”,保险公司应从源头出发,积极应变才能提高大众投保积极性。

  “以律师责任保险为例,保险公司亟待扩大被保险人范围。”王志强表示,现行承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种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中,均将被保险人的范围限定于律所及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排除在外。这与当下多采用团队协同办案的实际不符。

  同时,他建议去除重大过失免责条款。“一旦因律师执业过失产生赔偿责任时,如何区分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从而厘清究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呢?重大过失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中是常见的,但因其主观性太强,对什么是重大过失却很难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义和标准。”

  此外,他认为,应从立法层面明确律师责任保险的相应条款,构建自愿律师责任险制度。

  保险人在迎来新的展业机遇的同时,王民认为,需要重视证券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风险敞口已大幅上升,需要调整承保策略,做到风险与保费的对价合理,并且根据法律变化和市场新需求完善保单条款措辞。此外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还需要注意不同职业责任保险单以及其与董责险对保险人的可能造成的“保障竞合”问题与责任风险累计问题。

  从投保角度来看,职业责任保险没有市场标准条款,各家保险人的条款措辞有比较大的差异,不同职业例如律师、会计师等对应的条款也不同,王民对此表示,投保人在投保职业责任险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保单条款,同时有必要咨询专业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律师。

  记者陈婷婷胡永新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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