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投保人保费等,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被罚51万
2021-12-29 09:56:39
文章来源
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12月28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吕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

  当事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人民路61号办公楼3层

  负责人:邸旭瑛

  当事人:

  1.姓名:王春飚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经理

  2.姓名:邸旭瑛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3.姓名:吴晓东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总经理

  4.姓名:李志宏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总经理

  5.姓名:刘小军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中介事业部经理(兼银保部经理)

  6.姓名:冯梅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职务:时任人保寿险吕梁中支财务部经理

  经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侵占保险费

  经调查,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员工采取截留投保单、专用发票加盖假公章、套打保险合同等手段,骗取客户投保,侵占保险费33笔,金额合计537.89万元。

  上述事实,有人保寿险吕梁中支案件调查报告及补充报告、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涉案单证明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明。

  二、内控管理不健全

  一是有价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有价单证管理严重失控。王春飚、邸旭瑛、吴晓东、李志宏、刘小军、冯梅、对上述事实负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人保寿险吕梁中支银保部出具的2012年3月31日回销处理单证情况、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有价单证台账、人保寿险服务转办单等证据证明。

  综上,吕梁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2)上述侵占保险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3)上述内控管理不健全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吕梁监管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王春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邸旭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李志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刘小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冯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综合上述三项行为,吕梁监管分局最终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人保寿险岚县支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对王春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邸旭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李志宏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刘小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冯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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