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分支机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不得人为调节
2022-03-10 09:59:45
文章来源
和讯保险
3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备金的管理,险企分支机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不得人为调节。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准备金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规范保险公司准备金评估使用合理的方法及假设;二是规定准备金评估的内控流程,当保险公司的准备金评估发生变化并产生显著影响时,应履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流程;三是规范准备金风险边际和折现的处理,规定计算风险边际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明确了准备金评估时应进行折现的久期标准;四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备金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准备金评估应客观、公允地反映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不得人为调节;五是规范准备金回溯分析工作,明确了当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回溯结果出现较大偏差时,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六是明确准备金评估报告的内容,规范了应披露的具体信息和精算意见的表述,要求保险公司填列准备金监管报表;七是完善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制度,规范了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等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按规定保存工作底稿备查。
《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有效提升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为进一步加强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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