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保险关注到,日前,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保人寿”)披露变更股东的公告,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建设”)拟将所持的12%股权全数转让给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投资”),前者退出股东行列,后者持股比例从20%提升至32%,成为海保人寿单一第一大股东。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来自股东“海马系”的赵树华出任海保人寿第二任董事长。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赵树华的履新,以及未来海马投资对海保人寿股权的增持,大股东对于海保人寿的控制有望加强,管理层和股东的变化,能否赋予海保人寿发展“新”局面,也值得关注。
或因收回投资,发起股东舜元建设拟出清股权
公开资料显示,舜元建设成立于2005年,主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大型商办项目、住宅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主题公园项目等,
2017年,舜元建设参与筹建海保人寿,为8家发起股东之一。彼时,海马投资、海思科、易联众均持股20%,深圳智信利达持股13.3%,舜元建设持股12%,仲山裕华投资、海南新建桥、本源建投均持股4.9%。
此次股权变更方案中,舜元建设拟将其所持有的海保人寿全部股权(18000万股)转让给海马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舜元建设不再持有股权,海马集团持股比例从此前的30000万股上升至48000万股,持股比例提高至32%,从并列第一大股东跃升为单一第一大股东。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待监管批复同意。
作为一家年轻的保险企业,海保人寿注册资本15亿元,是首家在海南筹建开业的保险法人机构,目前仅有省内三家分支机构。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此次股权变更也是海保人寿成立以来的首次。
一位保险公司管理人士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从过往实践来看,寿险公司发展需要持续的资本金投入,且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股东要有长期投入和长期经营的思维。尤其是受经济形势和疫情影响,可以预见寿险行业和寿险公司会面临短期困难,个人新单业务面临挑战,粗放式的产品销售难以为继,要挖掘客户更深层次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服务,更考验公司的经营能力。
“部分将保险公司股权作为财务投资的股东,结合此前的投资预期和实现情况,可能对保险业投资前景的预期发生变化,也可能出于自身发展因素退出在保险业的投资,股权变更是必然现象”,上述保险公司管理人士指出。
蓝鲸保险关注到,舜元建设曾将所持的海保人寿股权进行质押融资。2020年1月,舜元建设将所持的12%股份出质给北京诺利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诺利达借款288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从市场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股东在资金短缺时,可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进而实现融资。
上述保险公司管理人士认为,股权变更还是险企对投资人进行再选择的机会,如果新股东与险企的主业契合度更高,或能形成产业链上的协同效应,那么对于险企来说,也是促进发展的好机会。从行业来看,近年来保险公司也加大了增资引战的力度,除了对资本金的诉求,寻找可协同、可助益发展的新投资人也是重要原因。
海保人寿展业范围有限,产品问题屡遭点名
股权拟变更之外,近期,海保人寿还面临着“换帅”。2022年3月23日,银保监会批准赵树华海保人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为海保人寿第二任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赵树华来自海保人寿大股东代表的“海马系”。公开资料显示,赵树华历任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科长、财务部部长,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不过,海保人寿上任董事长、海保人寿筹备组组长潘细亚目前仍为公司董事,今年1月,潘细亚因工作安排向董事会递交辞职信。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赵树华的履新,以及未来海马投资对海保人寿股权的增持,“海马系”对于海保人寿的控制有望加强。据悉,海马集团旗下拥有高新汽车、产业链金融、文化会客厅三大产业板块,总资产达400多亿元。
经营方面,设立之初,海保人寿定下发展目标,意在通过保险保障功能及财富管理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海南当地独特的旅游、养老、医疗等资源优势,专注于大病医疗、养老护理、短期意外、终身寿等保险保障产品,专注于提供更多元化的综合服务。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海保人寿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2.82亿元、11.74亿元、14.29亿元,同期净亏损0.57亿元、0.97亿元、1.18亿元。2021年,海保人寿保费收入8.92亿元,同比下降37.58%,扭亏为盈,实现0.09亿元的净利润。
今年一季度,海保人寿净亏损0.11亿元,公司实际资本降至10.59亿元,较上季末实际资本减少1.08亿元,实际资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导致投资资产账面浮亏,本季度净资产减少1.62亿元。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经营发展来看,海保人寿还是一家比较年轻的企业,由于展业范围有限,加之互联网保险新规的限制,无法通过网销渠道将业务向全国辐射,保费快速上规模有相当难度,“根据监管要求,海保人寿开业两年内只能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现在已过两年期限,但海保人寿的分支机构仍在省内范围,可能是受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影响,也可能是选择采取相对稳健保守的策略,先做好当地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至今,海保人寿的产品问题先后三次在银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被“点名”,还需要加强产品合规性。
2022年1月的通报中,海保人寿报送的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2020年7月的通报中,海保人寿报送的某附加两全保险,费率和现价计算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产品组合销售规则存在缺陷。
2020年1月的通报中,海保人寿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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