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多家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处罚。其中,浙商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均被罚款人民币7万元,浙商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5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且共计被罚5.5万元。
此外,自今年4月以来,浙商财险山东分公司、浙江分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相继受到银保监会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事由显示,浙商财险在承保车险、“诉责险”及其他业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财报及iFind数据显示,浙商财险在近六年间累计亏损22.74亿元。2022年一季度末,浙商财险净利润亏损0.69亿元,较2021年一季度末下降96.12%。其中,作为浙商财险第一大险种,车险业务近年来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六年间共计亏损18.87亿元。
特色险种被重罚
日前,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21号)》出现浙商财险山东分公司,其被处罚的主要原因系“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处罚决定书表明,2021年5月20日,浙商财险山东分公司承保的山东XX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下称“诉责险”),保全标的为《XX经营批准证书》,根据《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2018版)费率》,“标的风险系数”标的类型中不包含经营许可证,而浙商财险山东分公司在核保时按“现金、存款、银行账户、商业房产”的标的类型确定该项调整系数为“1.00”计算保险费并承保,该保单保费收入1500元。
因此,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浙商财险山东分公司罚款11万元,该事件直接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及1万元罚款。累计处罚金额是原保费收入的80倍。
“浙商财险本次处罚与具体的保费收入无关,而是监管部门根据保险公司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它进行的行政处罚。”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李滨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办法》完善了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强化了公司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职责,同时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
浙商财险官网显示,公司专业经营各类财产保险业务,“诉责险”是其推出的特色产品。根据浙商财险产品介绍,“诉责险”是以财产担保的形式代替需要缴纳的诉讼财产保全押金,通过保险产品帮助客户化解诉讼过程当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记者了解到,“诉责险”保险金额一般根据保全金额确定,费率在0.3%-0.8%,可根据个案具体风险情况进行费率的调整。“我们一般按0.2%的费率,如果保全资产是100万元,那么保费就是2000元。除此之外,购买‘诉责险’还需提供起诉状、保全申请书等材料,等到保险公司法审通过即可出单。”浙商财险某业务员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
浙商财险年报显示,2019-2021年末,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5.20亿元、2.82亿元、2.74亿元,承保利润分别为0.46亿元、0.26亿元、0.28亿元,保费收入及承保利润均处于下降趋势。
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保险,“诉责险”是保险与司法服务合作的产物。2012年,原云南保监局在当地开展诉责险试点,随后各地司法实践亦纷纷接受了这一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认可了通过诉讼保全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书。
北京度宇律师事务所职务主任景博文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分析道,“诉责险在民事案件中适用比较多。由于提起财产保全程序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担保,而一般人的担保方式会选择购买诉责险并交给法院。诉责险是作为发生错误保全情形,需要赔偿被保全人损失,此时有能力赔付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相对于其他担保方式,诉责险费率较低,比现金担保、房屋担保更加便捷,且易于操作。但诉责险存在退险时的费率和审核保全能否通过的风险,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申请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会进行审核。即使审核通过,在递交法院后,法院合议庭经过商讨,也可能不予批准财产保全,此时又会在退保时产生费率问题。”景博文进一步补充道。
主力险种连年亏损
近日,据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消息,浙商财险多家支公司还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处罚。其中,浙商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均被罚款人民币7万元,浙商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5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且共处罚款5.5万元。
具体来看,2020年3月至8月经营期间,浙商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将时某某等5名业务员销售的252笔直销车险业务,列到周某等19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费金额80.26万元,列支手续费金额10.86万元,由时某某等5名业务员个人支配使用。
而浙商财险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将270笔直销业务挂靠在保险代理人焦某某、史某名下,套取手续费13.01万元,全部用于走访客户;2020年3月至8月,浙商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将丁某等4名内勤员工销售的908笔公司直销车险业务挂在叶某等21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费203.95万元,列支手续费45.82万元,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此外,今年4月底,浙商财险浙江分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在同一天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罚单,共被罚款56万元,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
作为浙商财险第一大险种,车险业务频繁被罚,近年来亦难以盈利。2016-2021年末,车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0.3亿元、32.42亿元、35.24亿元、32.65亿元、22.22亿元、19.22亿元,虽处于下降趋势,但规模约占每年总保费收入的7成左右。
同时,2016-2021年末,浙商财险车险承保利润分别为-2.74亿元、-2.69亿元、-3.68亿元、-4.04亿元、-2.9亿元及-2.82亿元,六年间始终处于亏损状态,共计亏损18.87亿元。
这也使得浙商财险近几年净利润大都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财报及iFind数据显示,2016-2021年末,浙商财险净利润分别为-6.49亿元、-9.03亿元、-3.76亿元、-1.92亿元、-0.49亿元、0.19亿元、-1.05亿元,六年间仅有2020年略有盈利,其他五年共亏损22.74亿元。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浙商财险净利润同样亏损了0.69亿元,较2021年一季度末下降96.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新发布的《保险行业2021年报综述及中期策略》研报指出,2021年财产险行业车险保费规模7773亿元,同比下降5.7%,拖累行业增速,主要是受到2020年10月“综改”以来车均保费下降影响,但降幅已较上半年(-8.3%)收窄2.6pt,呈现边际改善态势。此外,商车综改后赔付率显著提升,但费用率大幅下降,使得上市险企综合成本率基本保持稳定,各公司车险综合成本率均维持在100%以内。
浙商财险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一季度浙商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29.89%,较期初下降157个百分点。
对此,浙商财险在报告中表明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实际资本减少约14528万,拉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21个百分点,主要受本季度经营亏损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等影响;二是最低资本增加约40269万,拉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136个百分点,主要受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影响,提高了最低资本计量要求。
记者针对罚单、主营业务等问题致函并致电浙商财险,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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