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陈婷婷李秀梅)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自律准则》)。
《自律准则》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评估、披露内容及要求、从业人员管理和自律措施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自律管理工作机制方面,明确协会是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公平公正开展自律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交流,做好服务工作。二是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方面,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强调自评估是信息披露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审慎客观、实事求是。三是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方面,明确了基本要求、披露内容及披露类型等方面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信息应以客观事实或以事实为基础的客观判断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四是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明确从业人员范围,强调从业人员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五是自律措施方面,协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含首次披露、年度披露、重大事项披露)报告实施自律查验,发现存在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等情况时,履行相关程序,采取自律措施,并报告银保监会。保险业协会建立并完善培训辅导、材料接收、查验核实、信息反馈、自律调查、自律惩戒等工作流程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透明的自律措施决策和实施机制,确保自律措施实施及自律管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自律准则》,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或存在其他需问询事项的,保险业协会有权印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补充信息。
保险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会员服务和行业自律工作,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水平,加强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过教育培训、调研座谈、日常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保险公司扎实稳妥推进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成熟一项、披露一项”和“一次通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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