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保险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但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乱象屡禁不止,部分保险公司通过炒作产品停售、捆绑销售等方式,刺激或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六章49条,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禁止使用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银保监会表示,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强化分级管理
《管理办法》要求,保险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均要进行分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对于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早在2020年5月,银保监会在《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中就提出,支持行业推进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2021年底,银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保险机构应建立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
今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保险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精算视觉主理人Alex表示,分级监管是未来保险行业监管的趋势,这将不仅仅局限于人员分类与产品分类,而是会体现在保险监管思路的方方面面。因此,未来保险行业将不再是一个大进大出的行业。“你在某家公司留存的时间较长,在行业中的从业年限比较高,在行业里能够拿到的评级以及可销售的产品的种类,可能都会比刚入行的新人要多出不少。”
不过,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禹彦律师也指出,当前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仍存在困难。首先,保险销售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大,分级对管理执行者的管理能力和智慧是很大挑战。其次,行业内“飞单”、同行引荐、黄牛等大量存在,套取手续费等情况屡禁不止,通过对人员进行分级管理能否在实质上整治业务乱象还有待观察。
健全退保制度
近年来,“诱骗、怂恿客户非正常退保”呈快速增长态势,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形成隐蔽的黑色产业链,此类“退保黑产”是各方严厉打击的对象。
《管理办法》指出,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应当健全退保管理制度,细化各项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优化退保流程,不得设置不合法不合理的退保阻却条件。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上披露各项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和退保流程时限,并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和退保流程时限。同时保险公司应当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在收到投保人的退保申请后,及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办理退保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业内人士表示,退保黑产与行业过去大进大出的“人海战术”有一定的关系,超高的脱落率、大量的自保件或互保件都为当下的退保黑产埋下隐患。保险机构需要反思“人海战术”的负面影响,切实提高代理人质量,才能从源头上降低“恶意退保”的可能性。
除了保险公司需要完善完善退保管理之外,消费者也需要强化防范意识。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周晓楠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购买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二是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非法代理维权侵害。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三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消费者要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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