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理性维权,拒绝非法“代理退保”行为
2022-09-14 09:47:52
文章来源
和讯保险

  9月1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实则以“维权”之名骗取消费者资金,有些甚至已形成“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据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擦亮慧眼,识破骗局,警惕非法“代理退保”套路。

  套路一:假冒身份、虚假宣传

  非法“代理退保”组织或个人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网络论坛、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

  套路二:谎言欺骗、怂恿退保

  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或欺骗消费者“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消费者进行退保。

  套路三:诱导代理、非法牟利

  谎称可以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服务协议,甚至以扣留保单、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牟取高额的“代理退保”咨询费、手续费。

  套路四:伪造证据、要挟退保

  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者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违规销售的虚假事实,以要挟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套路五:切断联系、反复施压

  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阻止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非法“代理退保”存在三大风险。

  风险一:资金受骗受损。不法分子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以赚取佣金,同时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消费者一旦受骗,可能面临损失难以挽回的风险。

  风险二:丧失保险保障。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挑唆、怂恿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会丧失原有的风险保障。如后续再次投保,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风险三: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被不法分子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代理退保”团伙甚至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小额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恶意透支消费者个人信用。一旦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还可能遭到骚扰、恐吓。

  最后,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心非法“代理退保”,牢记理性维权。

  一是了解保险,理性购买、谨慎退保。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在掌握保险常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产品信息。

  二是认清资质,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经营保险业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选择正规持牌保险公司、正规销售渠道和正规从业人员。市场上一些机构虽然冠有“XX保险经纪”“XX保险代理”等名号,但实际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格。消费者应警惕此类机构,并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栏目查询确认保险机构资质。

  三是理性维权,拒绝非法“代理退保”行为。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谨慎办理退保,远离非法“代理退保”,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虚假承诺诱导,不要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违法行为。

  四是保护隐私,防止个人信息外泄。消费者应注重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给自身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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