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连续执业、直指销售乱象,一地将执行保险销售人员星级评定
2022-11-11 09:39:30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在行业整体酝酿实施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进程中,已有部分地区先行试水,探索保险销售人员星级评定。1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星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星级评定,应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录用和管理。

  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打星”这一举措,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正式落地,相当于对销售人员整个从业生涯形成串联,不仅能规范销售行为,也有助于减少销售人员为了新人奖励随意跳槽,提升整个保险销售队伍的稳定性。

  依据销售行为、表彰情况进行诚信评分

  自2023年1月1日起,广东省的人身险公司销售人员将进行星级评定。11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星级评定办法》,《办法》通过利用诚信评分规则,对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星级评定,应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录用和管理。

  根据诚信评分规则,新入行销售人员的诚信初始评分为5分,诚信评分上限为12分,下限为-5分。

  销售人员如何获得加分?根据《办法》,保险销售人员的两类行为可以获得加分:一是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表彰,获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省保协或销售人员所属总公司表彰,或者获得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所属省级机构表彰,每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二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连续执业每满12个月且未出现失信行为扣分的,加2分。

  值得注意的是,加分的表彰是指非销售业绩或非增员类表彰。凡与销售业绩或增员类挂钩的指标分值占比高于50%的表彰,均不加分。

  获得表彰加分,出现失信行为将被扣分。在扣分方面,根据《办法》规定,越权行为扣分、销售不当扣分、违规招募扣分;发生销售误导、欺诈、泄露客户信息、参与代理退保等行为,扣分还会更多。

  比如,如果销售人员出现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片面对比等行为,将会被扣4-6分,如果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从事“代理退保”,会被扣7-9分。

  谈及《办法》规定的诚信评分规则,某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能获得表彰的是少数人,《办法》提到的加分项目中,连续执业12个月更容易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稳定性。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也指出,《办法》意在鼓励销售人员长期从事保险行业,同时减少流动,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

  对于扣分规则,上述负责人认为,这有利于规范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销售人员将被评为六个星级

  之所以对销售人员进行诚信评分,是因为销售人员的诚信评分得分是执业星级评定标准之一。

  根据《办法》,未来将执业星级评定标准,销售人员的执业星级分为六类: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无星级。新入行销售人员初始星级为三星级。

  不同星级是如何评定的?梳理来看,认定五星级、四星级需满足诚信评分、连续执业、业绩等要求。如保险销售人员同时满足诚信评分大于10分小于等于12分、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连续执业5年、最近12个月无行政监管措施记录、连续12个月的新单保费业绩在10万元(含)四个条件,可以被评定为五星级。

  而三星级到无星级评定,只参考诚信评分这一指标,如诚信评分在5分—7.5分之间的,评定为三星级;诚信评分在2.5分(不含)—5分(不含)之间的,评定为二星级,诚信评分在0分(不含)—2.5分之间的,评定为一星级;诚信评分在-5分—0分之间的,评定为无星级。

  同时,为鼓励连续执业,《办法》规定,销售人员与所属保险公司解约后,原诚信评分不变,但如果是四星级、五星级销售人员解约,执业星级恢复至三星。而保险公司在录用具有保险从业经历的人员前,通过星级平台查询其此前的从业信息及执业星级,对二星级及以下的人员加强关注。

  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星级评定的举措,某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表示,这相当于把销售人员整个从业生涯串联起来,不仅能规范销售行为,也助于减少销售人员为了新人奖励随意跳槽,提升整个保险销售队伍的稳定性。

  徐昱琛则指出,这种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险销售人员带来荣誉感,也能帮助消费者在选择服务对象时提供参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而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要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

  那么,广东省将要实施的保险销售人员星级评定相关举措,是否可以看作销售人员分级的尝试性动作?徐昱琛认为,这可以看作是销售人员分级的试水,也是行业一次有益的尝试。

  对于星级评定相关要求,上述某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指出,此前业内并没有星级评定相关要求,《办法》对销售人员进行星级评定可以看作是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的试水性探索。未来,随着相关评定标准越来越成熟,有扩大推广的意义和可能性。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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