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本是一个冷门险种,却因一次又一次垄断事件引发关注。12月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目前安责险市场普遍存在的执行制度走变通、走偏走样、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知》,各地将重点排查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组织共保体或者采取入围招标方式并划分市场份额、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安责险等行为。随着安责险垄断问题大整改到来,安责险在市场化方面如何更进一步?
安责险垄断问题迎来大整改
安责险,全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等八大高危行业强制执行安责险,否则将被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
不过,自从安责险成为强制保险,高危行业需强制投保后,垄断乱象随之出现。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三批)清单中,就有一则安责险限制竞争的通报。通报显示,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直接为相关行业企业指定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承保机构。
这样的垄断行为并非个例,近期,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山西省8个地市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共保体,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此前,2021年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已发现并通报了宁夏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通知》指出,类似问题一再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意识淡薄。目前安责险市场普遍存在的执行制度走变通、走偏走样、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
基于此,应急管理部要求重点排查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组织共保体或者采取入围招标方式并划分市场份额,影响投保企业选择权、排除其他保险公司进入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保险机构自发组织的共保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划分市场份额破坏公平竞争、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保险公司可在细分领域发挥优势
随着安责险垄断行为频频被“点名”,以共保体名义划分市场份额、排除其他保险公司进入等行为将被遏制,安责险在市场化方面有望更进一步。同时,安责险的市场发展特点在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其市场业务推动方面,也需要各市场主体的主动参与。
对于安责险的市场化发展,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表示,行业要允许安责险市场存在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提供商。行业协会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安责险承保,但不能强行干预。既要允许保险公司以共保体形式参与高风险大企业的安责险承保,也要允许独立保司承保适合的企业。
从保险公司角度,崔春霞表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共保体或单独主体,给市场提供多样化的安责险服务。
不过,安责险承保的企业一般是经营风险很高的企业,需要承保公司有强大的资本实力、风险评估和转移能力,对保险公司自身也提出了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安责险业务,崔春霞建议,安责险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丰富,一家保险公司未必熟悉所有行业领域,而且安责险重点在于安全事故的事前风险识别和事前防范,而不仅仅是事后的事故处理。保险公司虽承保能力有大有小,但有服务不同行业的经验、长处、资源等优势,保险公司可以立足于自身的长处,选择擅长的细分领域运营安责险。崔春霞表示,对于细分领域,保险公司可根据出险概率大小,进行精准化保费定价精算模型测算,也可以结合风险特点和规律,总结完善精准化的事故预防举措,培养一支人才队伍。
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做好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崔春霞指出,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与第三方合作,将风险识别和事故预防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协同做好细分领域的安责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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