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十条”颁布以来,针对新冠病毒,民众保险保障的服务需求明显增加,但近期却频频传出新冠疫情相关保险下架的消息,目前,市面上以新冠确诊为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已经所剩无几。
不过,东边不亮西边亮,新冠责任保险产品下架同时,一些保险产品也及时将新冠肺炎的重症和危重症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既有惠民保产品,也有长期疾病保险产品。
从紧急下架到扩容保障,保险公司为何会迅速变脸?从隔离险退出市场到确诊险快速下架,针对这类特殊时期的特殊产品,保险公司又该如何把握其中风险?
确诊险批量下架,部分惠民保、长期疾病险扩容保障
自12月7日以来,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新冠确诊作为理赔条件的保险产品陆续被下架或停售,目前市场上相关产品已经所剩无几。北京商报记者浏览各大保险销售平台,仅找到了一款人保健康承保的“疫安心·防疫保(含新冠)”。该产品保障范围有新冠重症/危重症住院津贴、传染病(含新冠)住院(含方舱)津贴,保障期限1年。
“保险公司的经营遵循大数法则。”某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当前,新冠感染者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依旧将确诊作为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是不可控的。
不过,新冠确诊责任保险产品下架同时,一些保险产品也积极将新冠肺炎的重症和危重症纳入保障范围。12月14日,“北京普惠健康保”宣布,将向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赠送新冠病毒保障责任。新冠病毒赠险的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据介绍,在保障期内,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被保险人被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等确诊为新冠病毒传染病重型或危重型的,可获得一次性给付保险金2万元整,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除了“北京普惠健康保”,近日,中国平安(601318)也宣布,平安寿险针对目前已上市的85款长期疾病保险扩展新冠肺炎相关责任,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中国平安表示,如客户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冠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中疾病保险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保险金(累计上限5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对于保险公司将新冠重症或危重症纳入保障范围,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当前“阳过”和“阳康”越来越多,民众对于新冠病毒还会有一些恐惧和担忧,作为社会稳定器,保险业将新冠确诊责任纳入保障范围,一方面能够帮助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担忧;另一方面,也能够补偿重症或者危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损失。
监管呼吁开发普惠型产品
从紧急下架确诊险到将重症及危重症纳入保障,保险公司积极扩容保障背后,离不开监管的指导和呼吁。
12月9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指出,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不提升费率的情况下扩展产品保险责任,提高对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的保障能力。同时,该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快设计开发价格普惠、适宜人群广泛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险种,保障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
12月6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也提到,要提升“渝快保”等普惠保险产品对“老、弱、病、幼”等疫情高危易感人群的兜底保障能力。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将新冠病毒感染纳入责任范围。
不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顺应监管需求积极开发相关产品时,也需要准确把握其中的风险。自2022年以来,从隔离险到确诊险,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保险产品多数经历了下架调整或停售的命运,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以新冠为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也面临过“赔穿”的风险,给保险业生动地上了一课。
对此,徐昱琛表示,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的时候,不能够用静态的眼光去看待一个新鲜事物,它是会不断发展的,保险公司需要打好提前量,用动态的、有前瞻性的计划去设计产品。
同时,徐昱琛建议,保险公司要“算好账”,第一个是“经济账”,就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会不会带来比较大的赔付的损失或者赔付的风险;第二个是“服务账”,如果出现大批量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如何去处理好相关事项。
北京商报记者陈婷婷李秀梅
产品扩容
保险业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