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人寿嘉兴中支违规编假资料被罚 大股东为长城资管
2022-12-23 09:31:55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显示,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董磊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蕾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董磊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金蕾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长生人寿官网显示,长生人寿大股东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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