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一封行政处罚书,指出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赵财险”)存在未经审批设立2家非保险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费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银保监局在罚单中指出,依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燕赵财险合计处以2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燕赵财险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兼任企划财务部总经理陈树强,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时任燕赵财险副总经理郝晓玲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时任燕赵财险财产保险事业部/责任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春龙同样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为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的全国性保险法人机构,燕赵财险于2015年2月开业,注册资本20.25亿元,主营车险、企财险、家财险以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2022年末,燕赵财险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51.5%。2022年保险业务收入14.33亿元,净利润732.7万元,2022年第2、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均为B。
2022年,燕赵财险分支机构共发生2次行政处罚,一是2022年3月,燕赵财险河南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33万元。二是2022年9月,燕赵财险乐亭支公司因农险业务虚增承保面积、投保信息公示错误,遭唐山银保监分局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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