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备案制”三年,乱象丛生? 摸底“开发管理”!
2023-06-13 0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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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讯

  自2020年3月起,部分财险产品正式改为备案制,从此拉开了对财产险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序幕。三年过去了,“备案制”实施得如何,“A智慧保”通过梳理地方备案产品,折射行业产品备案实情。

  2020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备案流程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通知》规定,对财产险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原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通知》也对产品退出机制进行了说明:

  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噱头炒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等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备案制”的实施,原本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提升产品总体质量的重要工作规定,以此来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

  《通知》实现已经三年多。在这三年里,的确,各财险开发产品的动力更足,创新型的产品备案明显增多,最为突出的一大创新就是互联网化的产品开始百花争艳,信用保证类的保险产品初期被认为是一大创新。

  在“备案制”实施的三年里,财险产品的开发备案究竟如何?

  据悉,财险产品属地监管实施三年来,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持续规范和改进产品报送质量,不过,细究产品本身,也是问题百出。

  目前来看,在财产险市场,最为常见的一大违规行为即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对此,有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备案当然必须合规,但是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一些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凸显优势,实现顺利签单,往往存有侥幸心理,私下篡改费率,为了业绩铤而走险。

  这只是财险产品投向市场的违规行为之一。备案产品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基础性问题屡禁不止,令人贻笑大方。

  以某地最新通报内容来看,典型问题包括备案材料错误、备案材料不规范、条款及费率不合规、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方面。

  具体来看,在备案材料错误方面,名称错误百出,内容张冠李戴。例如,某财险公司癌症定药品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的精算报告内容,错传为不相关的第三方公司的精算报告;某财险公司燃气用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业务专用)的可行性报告错传为本公司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可行性报告,材料错误不一而足。

  在备案材料不规范方面,某财险公司地方财政补贴型平原生态公益林保险的“保险标的市场需求”中标的分析主体为玉米,相关内容则存在抄袭;某公司的个人借款履约保证保险(2022版)的可行性报告未结合融资性信保业务特征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不规范表现花样百出。

  在条款及费率不合规方面,某财险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五条并不相符。

  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某财险公司学生幼儿校园外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将意外伤害定义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某财险公司法定传染病保险(2022版)(互联网专属)则未明确等待期最长时限。

  如此低级错误频出,也暴露出仍有不少公司对产品备案工作重视不足、依法合规意识薄弱。该地区监管要求公司压实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不断提升备案产品质。

  在陆家嘴(10.390,0.05,0.48%)论坛上,国家金监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阐述了监管的五大领域,包括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新局面、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金融对外开放。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不断优化产品,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有序放开”。

  监管要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就需要对开发、备案、投入市场的产品全面、真实地掌握它的经营实情。在这样的背景下,财产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展开了调研。

  例如,近三年关于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车险、船舶险、货运险、特殊险、农险、短期健康险、意外险以及其他保险的备案数量、修订备案数理、注销或清退数量,注销或清退产品的原因;

  公司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高度同质化问题以及原因分析;产品是否存在频繁变更问题以及原因有哪些,是否存在较多零销量或销量较低的产品;

  意健险产品开发及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影响个人意健险条款和费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保险产品运营中有哪些行业自律规定或者区域性的监管要求;

  产品开发及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难点有哪些;

  详细列明公司有无对下一步产品开发管理的其他需求,等等。

  的确,在财产险市场,绝大多数公司的业务条线相对较窄,虽然备案产品有上百款甚至数百款,但真正能落地销售转化为绩效的屈指可数,质效低下并不鲜见。

  服务为本,产品先行。面对产品开发、备案、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很难令人信服“以客为本”。据悉,目前各财险公司正在对比产品线进行梳理,各地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主动纠偏。

  有地方监管局就明确表态,不建议财险公司通过设置投保最低门槛、系统管控、人工核保等方式对高赔付车型或车辆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承保政策和管控措施,切实加强系统内其他省市分支机构跨省承保当地辖区车险业务的核保管控,促进行业理性竞争。


责任编辑:腾会言

财险“备案制”

金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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