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拟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记者韩宋辉
为了鼓励消费者提高自身保障水平,我国对部分保险产品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对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下称“税优健康险”)细则进行了调整,并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在业内征求意见。
总体来说,税优健康险将扩大产品范围、提升产品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未来将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消费者需做好相关变更准备。
税优健康险扩容提质
所谓税优健康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购买税优健康险的保险消费者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税优健康险范围由过去的医疗保险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同时不再对税优健康险设计标准化条款,提高产品灵活性。
作为一种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通知》也对税优健康险的产品形态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具体包括: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在扩容产品的同时,《通知》也扩大了投保人群,投保人不仅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投保。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拟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另据记者了解,金融监管总局拟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已就有关事项在业内征求意见。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这就意味着,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可将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可以按照原方式或跟保险公司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业内人士表示,保单变更的过程并不复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并且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或者指定后,保险公司就可以帮助其变更。变更后,该投保人相当于在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了一份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安排,该投保人随时可以根据市场策略,退出这份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其他符合要求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信公司未来将停止向投保人出具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投保人如果还想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应暂停税延养老保险缴费,并在此项衔接工作正式启动后,尽早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以顺利转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税优健康险
投保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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