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集中披露了一批罚单,除了涉及多家银行,还涉及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以及保险资管机构。从处罚原因来看,牵扯的问题较多的是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支农支小融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投资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
从此次处罚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从未放松,同时也反映出,保险机构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仍普遍存在违规现象。
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延续了从严监管态势。一方面,扎紧制度的“篱笆”,持续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另一方面,严格执法,持续清理市场乱象。
从严监管的基调始终未变,且将持续加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12月1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发表文章强调,切实解决监管“宽松软”问题,努力做到监管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让金融监管真正“长牙带刺”。12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提出,将紧紧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持续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保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唯有自身保持长期稳健发展,才能够扮演好稳定器的重要角色,发挥好减震器的作用,而坚持合规经营是保障保险行业行稳致远的关键。
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保险机构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部分保险机构自身缺少合规管理制度,或是虽然有合规管理制度,但是未能落到实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违规经营和不规范操作。部分保险机构未能明晰合规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过分强调业绩的提升、过分强调各部门“各自为政”,忽视了合规经营管理和组织架构协同合作,难以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部分保险行业从业者未能充分认识到合规经营对保险公司管理的重要性,当然,这一问题也可归因于保险机构的“不作为”或“少作为”,对于将合规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缺乏有效的规定和实施措施。
合规经营体现了一家保险机构的综合实力与风控水平。临近年关,监管部门集中披露的一批罚单、暴露的一些问题,提示各保险机构要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建设,在强监管严监管的氛围下,将合规经营落实到经营管理的细枝末节。
如何筑牢保险业合规经营的“防汛堤”?一方面,合规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能需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负责在实践中具体执行合规管控,定期自查,主动做好日常的合规管理。合规管理部门以及合规岗位负责制定并推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识别公司合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向其他部门提供合规管理支持,总体负责推动并协调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内部审计部门对已经建立的制度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进行整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并进行明确和规范。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行业潜藏的风险,要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积极反馈。(王笑)
保险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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