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红”正当时,多地监管发文警示保险销售乱象
2024-01-24 09:40:23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继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为人身险“开门红”降温后,各地在持续跟进。1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人身保险佣金套利风险的通知》,从防范保险佣金套利角度提出要求。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等也纷纷出台文件,为“开门红”降温。

  业内专家表示,在过往“规模论英雄”粗放发展模式下,部分保险公司利用“开门红”短期冲业绩,由此滋生出的捆绑销售、炒作产品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从监管导向来看,监管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这样有利于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防止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利益的行为。

  防范销售误导

  眼下正值2024年保险“开门红”,这是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关键期,监管部门也在紧盯市场。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东莞监管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人身保险佣金套利风险的通知》提到,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科学确定保险销售人员佣金水平,真实列支佣金。人身保险公司向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佣金及手续费的,当期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当期保费。

  除了针对保险公司的佣金套利,在保护消费者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出台的《关于深化“五虚”整治,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内控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严禁通过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严格执行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防范佣金套利、虚挂业务等行为,鼓励形成长期化激励。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银保渠道的“报行合一”也再次提出了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执行主任袁帅表示,销售误导是保险业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它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监管机构希望通过加强销售管理和内部控制,防止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平衡人身险业务节奏

  早在“开门红”刚启幕的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年度预算、严格执行报行合一、规范销售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等四方面对人身险公司推进“开门红”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预警。

  此后,各地监管也在积极跟进,除了防范保险佣金套利,也有地方监管部门直接提出平衡业务发展节奏的要求。比如,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销售管理,促进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遵循保险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全年发展任务,平衡业务发展节奏。要求切实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费用预算合理科学、支出合规适当。

  谈及监管淡化“开门红”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金融业内从业人士武忠言表示,在过往“规模论英雄”粗放发展模式下,部分保险公司利用“开门红”短期冲业绩,由此滋生出的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给保险业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今,片面追求规模和业绩、以高费用换取短期业务发展的经营思路已不合时宜。

  从监管导向来看,近两年,淡化“开门红”、倡导稳健经营和合规经营是行业未来需要践行的要求。武忠言表示,对保险公司而言,尽管短期内同业竞争、客户需求减弱和流失等问题不可避免,但长期看,淡化“开门红”有利于保险行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和高质量健康发展。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又该如何调整步调适应监管要求?袁帅指出,监管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平衡业务发展节奏,避免过度依赖短期利益。武忠言表示,保险公司只有积极谋求产品服务创新,通过提供客户在健康、养老等方面的多样化特色化产品供给,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李秀梅


责任编辑: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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