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林广豪报道 近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因对保险内容进行不实宣传等事项,合计被罚没57.4316万元,六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合计被罚21万元。记者梳理发现,在金融业强化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背景下,泰康人寿屡屡因销售误导被罚。
六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被罚的六名人员分别为时任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综合开拓部经理朱兵、时任该公司银保销售本部经理刘聪、时任该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杨慧、时任该公司广州本部业务管理部经理陈虞江、时任该公司广州本部业务管理部经理欧阳永忠以及时任该公司新业务部经理党红丽。
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进行不实宣传。从行政处罚依据来看,其违规行为还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涉及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4月22日,记者就此次处罚的整改情况联系了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未就此作出回应。
泰康人寿被罚次数呈增加趋势
资料显示,泰康人寿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涵盖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023年,泰康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031.88亿元,同比增长18.9%;实现净利润137.43亿元,同比增长15.6%。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消保工作力度,推动“大消保”工作格局逐步落地。记者梳理发现,泰康人寿旗下分支机构受到处罚的次数整体呈增加趋势,其中缘由包含销售误导、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泰康人寿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9家次,同比增加5家次;机构合计处罚金额156.5万元,同比增加91.5万元。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2023年的各个季度,泰康人寿全系统受到行政处罚(含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分别为12家次、7家次、6家次、12家次、10家次、20家次、21家次、25家次。去年四季度,泰康人寿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下发的监管函,原因是通过互联网中介渠道销售的保单新单回访过程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因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泰康人寿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警告并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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