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董责险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简称,是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等被追究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
2021年,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独立董事及高管等相关责任人承担高额比例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一度引起了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需求激增。当年,发布董责险购买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同比大增逾200%。此后两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同比增速有所下降。
而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热情”再次回升。《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共有314家上市公司公告购买董责险的计划,同比增长53.2%,已经超过去年全年拟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
究其原因,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近年来,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方面的问题,使得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加大了其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叠加这类赔偿金额通常较大,就使得上市公司有分散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今年7月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提高了对董监高的履职责任要求,董事因履职不当而导致赔偿的潜在风险增加,而董责险是一种较好的化解风险的方式。
新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董监高履职责任的同时,提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随着新公司法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责任,董责险成为上市公司分散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数据显示,新公司法实施至9月底的3个月里,有62家上市公司公告拟购买董责险,是去年同期拟购买董责险公司数量的近3倍。
展望未来,徐昱琛认为,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董责险的渗透率有望逐渐提升。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发展董责险的动力;另一方面,董监高也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保障。因此,从中长期来看,董责险的渗透率会逐步提高。今年新公司法的修订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预期未来会有更多公司考虑购买董责险来规避董监高履职过程中的一些风险。
前三季度
上市公司
董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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