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冷翠华
在养老服务事业中,保险业必不可少。1月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推广包含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我国全面推广社保长护险、大力发展商业长护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何在?当前商业长护险的发展面临哪些困境?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发展长护险重要且紧迫
《意见》提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社保长护险和商业长护险,前者筹资的主要来源是医保基金,后者由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我国推广社保长护险并大力发展商业长护险,既重要又紧迫。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人口老龄化大趋势下,需要照护的老年人也会持续增加,养老模式也在持续变化。因此,依靠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方式分散家庭照护的经济负担和风险的需求持续旺盛。同时,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我国经济转型也需要服务业的发展,其中,发展长护险也是发展银发经济的重要支撑。
为推动长护险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2024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定义银发经济,并提出要积极发展商业长护险。2024年9月份,《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的保障水平。发展商业长护险。
据记者梳理,从2020年至今,提及长护险发展的相关重要发展意见或规划至少已有9份。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也发布《全球视野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研究报告》,为推进我国商业长护险发展建言献策。该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王明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家出台支持发展长护险的政策,旨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承担社会使命,发挥独有的风险保障功能,参与银发经济和养老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
“面对人口老龄化等挑战,我们必须加快构建长护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照护服务,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记者表示。
潜在需求到实际市场还需转化
从我国长护险发展现状来看,社保长护险的地方性试点工作已历时8年,构建全国性长护险制度的准备条件越来越充分。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制度有望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而从商业长护险来看,尽管市场空间较大,但其发展还面临诸多制约,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突破。
王明彦认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基于代际转移支付模式的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势必越来越大。因此,预计全国性的社保长护险制度亦会遵循“保基本”的方针,这为商业保险的发展留下了较大空间。他表示,根据测算,到2030年,商业长护险的市场增长空间将超过1000亿元。
不过,目前这一市场规模还比较小,在王明彦看来,一是大众的养老规划意识尚显不足,护理需求还未从潜在需求转化为具象化的显性需求;二是保险公司虽然意识到长护险的市场潜力和重要性,但战略上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实质性的投入。此外,险企在长护险产品设计、数据和运营层面的基础也还比较薄弱。
龙格认为,近年,社保长护险尚处于试点阶段,覆盖区域和人群有限,导致商业长护险的市场需求也未完全释放;同时,相关标准尚不完善,使得商业长护险的产品设计和定价存在困难;此外,过往商业健康险以重疾险为主,而商业长护险主要设计为储蓄类产品,缺乏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朱铭来认为,随着我国社保长护险的试点推广,商业长护险也将迎来更好发展。例如,在社保长护险发展过程中,失能鉴定机构、鉴定标准,相关的护理服务等都在持续完善,为商业长护险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搭便车”的时间点。他认为,当前发展商业长护险,还需要重点突破两个瓶颈,一是提高精算能力,进行合理定价;二是做好风控,促进产品长期可持续发展。
为推动我国商业长护险的发展,王明彦建议,在加大宣传、科普力度之外,还需要商业长护险与社保长护险各自明确保障定位,进而唤起民众购买商业长护险的需求和认知。此外,在商业长护险的税优方面,他建议,一方面将团体长护险纳入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同等待遇的企业税前列支保险范畴,另一方面加大对个人税优长护险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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