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资产要求调整
2025-02-27 09:33:34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26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不再执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的规定。
据悉,上述《通知》是为了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要求,对港澳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保险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制定《通知》是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保险公司吸引港澳优质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开放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责任编辑:高冉
港澳金融机构
境内保险公司
资产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