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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更大范围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
2020-08-12 10:03:45
文章来源
深圳特区报

  8月10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深圳将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在前期开放124公里道路进行测试的基础上,深圳将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鼓励在开放道路开展三种应用示范

  

  今年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开展应用示范试点,以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要求加快建设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平台等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和若干示范街区。《指导意见》的印发,将有力推动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

  

  《指导意见》明确了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场景。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城市环卫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和其它特种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满足现有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条件下,除开放道路外,深圳鼓励半封闭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即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工业园、公共绿化公园、景区等具有明显围蔽特征的场地。

  

  载人应用示范不能开展经营收取费用

  

  《指导意见》规定,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等应满足2018年公布的《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制定应用示范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安装车载终端,按流程报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其中,开展载人应用示范的,申请应用示范车辆在申请开展应用示范所在区域道路测试里程累计应不低于每车1000公里,且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有责任交通事故,并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应用示范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应包含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交通信号灯识别及响应、交叉路口通行、环形路口通行,并获得合格证明;应用示范主体可通过互联网、媒体、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实名制招募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在向志愿者充分告知安全风险的前提下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且应保证志愿者具备座位险、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应用示范主体不得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利用应用示范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前海福田坪山积极推动“5G+车路协同”

  

  截至目前,深圳已发布124公里的开放测试道路,覆盖9个行政区域,并向腾讯、大疆、海梁等企业共发放12张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税区展开“阿尔法巴”智能公交试运行,同时汇聚60余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组建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促进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印发,将有力推动前海、福田、坪山等一批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落地。目前,前海、福田、坪山等各区都在积极推动“5G+车路协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建设,意见的印发为各区应用示范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二批开放道路目录》也即将公布,政策支撑与道路开放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随着深圳出台《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和以上各区的应用示范建设,可以预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将在深圳迎来爆发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的算法与平台服务、芯片、传感器和高精度地图等技术也将更广泛的参与到深圳的交通出行服务,在不久的将来深圳的市民就能更广泛的体验到新技术、新交通。 记者 徐兴东 通讯员 曾乾瑜


责任编辑:任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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