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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为地参与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
2020-08-24 10:34:55
文章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商业大学基地研究员 励贺林

  

  2019年6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本大阪G20(二十国集团)峰会正式开始之前的数字经济特别会议上指出:“数字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深刻重塑世界经济和人类社会面貌。”这一重要论断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经济表现出极强的韧性,发展势头强劲。同时,数字经济也给全球税收秩序带来巨大而深刻的挑战,亟需从全球税收治理的高度重新审视现行国际税制规则。2019年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批准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呈报的《工作计划》,确定在2020年年底之前就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全球共识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但是,不断出现的单边税收措施,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这一计划增添了巨大不确定性。作为数字经济大国的中国,我们有必要认清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有必要认清各国税收利益的博弈,反对单边税收措施和贸易保护主义,为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到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的工作中,为全球税收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贡献中国智慧。

  

  数字经济挑战推动国际税制规则重塑

  

  得益于信息通信、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的经济活动。从形式到实质、从一隅到整体、从观念到逻辑,数字经济促使传统经济下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形态不断创新、改变甚至颠覆。从税收的角度观察,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表现为无实体的跨境经营、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数据和用户参与价值创造,这使得建立在传统经济形态下的现行国际税制规则面临巨大挑战,松动了国际税收秩序的两大基石:其一是经济联结度规则,依赖实体存在判定常设机构以适用征税权;其二是独立交易原则,基于可比条件在关联企业之间分配利润。在G20的政治背书下,OECD自2013年的应对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开始,引领国际税制规则的重塑进程,以期在BEPS 包容性框架内达成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全球共识解决方案,更新税收协定范本和转让定价指南等国际税制“软法”,促进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多边共识应是全球税收治理的底色

  

  国际税制规则重塑必然涉及到各国国家税收利益的调整,因此,规则重塑进程实质上体现为国家间税收利益的博弈。在BEPS包容性框架机制下,OECD综合有关国家的提案,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提出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其中第一支柱下的“统一方法”创设“新征税权”,从一直由资本和技术(发达国家)享有的“剩余利润”中分割一部分利润给市场国(用户所在国)。这是“双支柱方案”最具革命性的地方,也是目前各国争议最大的地方。美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第一大国,出于“美国优先”的执政理念,美国将保持“不对称优势”作为安全底线,甚至提出将“统一方法”设置为“安全港”。因此,以英国、法国为首,不断有国家推出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单边税收措施,作为抗衡美国的工具,而美国则针对性地开启“301调查”,不仅包括法国,还一次性地将欧盟、英国等10个贸易伙伴作为调查对象,不惜以加征关税的贸易制裁措施反制所有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围绕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国际税收竞争和国家税收利益博弈呈愈演愈烈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维护以多边主义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只有坚持多边主义才是解决当前全球性问题的良方,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也只有寻求达成全球共识解决方案,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促进全球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阶段的解决方案确实涉及国家间税收利益的调整,需要以更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投入,为方案能够取得最大限度的多边共识提供政治背书,在BEPS包容性框架机制下尽快达成一致。如果数字经济因某些国家追求纯粹利己的保护主义而受阻,将放任数字服务税这样的单边税收措施,甚至加剧国家间的贸易战,其不利后果将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各国的经济发展,没有绝对的赢家。因此,多边共识应该成为全球税收治理的底色。

  

  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国家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数据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同为生产要素,并且要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人民币,占当年GDP的比重为36.2%,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19数字经济报告》显示,全球数字经济一直由一个发达国家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共同领导:美国和中国。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国家,在某些关键领域中国已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并且中国拥有最广阔的数字经济消费市场。伴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我国数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趋势强劲。因此,形势要求我们,从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出发,争取话语权,积极参与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球化出现的问题反映的是全球治理的滞后。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单边行动和保护主义只能加大问题的复杂性,需要在国际税制规则重塑的进程中探索最大包容性的“共商共建共享”,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为全球税收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贡献中国智慧。


责任编辑:任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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