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球科技发展历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大科学时代背景下,聚焦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而生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特别指出新型举国体制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联系。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科研机构。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科技创新引领性作用和策源功能,是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工业强国的关键。
重大科学发现越来越依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要根据世界科技发展态势,保持战略定力和战略眼光,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通过科技风险研判和预测与清晰的战略思维和战略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和创新要素布局,集中有限的资源放在优先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突出竞争性优势,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创新。要达到上述要求,利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来推动科研范式升级,重塑科技创新语言体系的引领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
科研范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科学共同体进行科学研究的方式,与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要求相适应。从科技史角度来看,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是一个有机整体。新发现可能产生新发明,新发明也可能导致新发现,有些重大发明本身就包含新发现。科学研究需要技术手段和平台设施的支撑,技术的自我迭代会产生新的技术和科学的重大发现。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物质技术基础。从科学研究的范式升级可以看出,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变革越来越依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极端实验条件及大科学团队集体攻关。未来要进一步通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科研范式升级,需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注重理论与实践、发现与发明、制造装置与测试装置之间的相互呼应,推动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之间开展创造性转化。
二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注重研究活动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在研究成果的创造性转化上给予稳定支持,把相关研究做彻底。
“单打独斗”已不适应大科学时代的科技创新
科研组织模式是特定时期内社会共同体组织科研的方式,对科研范式和科技创新具有能动的影响作用。从科研组织的发展趋势来看,大科学时代的研究活动不是个体“独善其身”和分类研究的“孤岛”。“单打独斗”和“包打天下”全谱系创新的科研模式已不适应大科学时代的科技创新。统筹布局的方式更适合科技范式升级后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明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共同体之间的功能定位,更好地助力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引领、支撑和动力源作用。
二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区域创新力量的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和联动发展,联合开展研究和建设联合实验室,激发国家战略力量带动效应和区域创新力量的赋能效应,构建创新联盟和完整的创新链,打造知识溢出效应明显的创新环境。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深度参与国际合作,参与或主导国际重大创新工程,通过项目、人才等多途径开展合作。积极融入全球治理体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升参与各类标准、规则制订的实力,促进在更高水平和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上开展全球治理与合作。
构建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机制
我们还需要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制化优势,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创新机制。
一是新的政策与治理手段需适应科研范式转型,通过制度保障形成目标和利益一致的创新共同体,通过资源引导促进学科和团队交叉融合,通过评价约束推进科技创新要素流动,提高整体创新绩效,倡导团队协作融合,形成科技创新共生抱团的“木桶效益”,而不是个体光环导致的“刺猬效应”。
二是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在项目经费、人才等创新要素的配置方面,推进资源驱动向目标驱动的转变,落实“放管服”政策,优化完善科研经费自主配置组织设计,以项目配资源建团队,发挥资源配置的引导促进效应。构建重大科学问题的牵引机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三是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批判质疑精神,建设竞争协作的科研攻关团队。颠覆性的研究和创新,需要一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建设目标清晰、使命引领的定向研究团队,需要加强重大创新任务的分工与协作,发挥团队整体作战优势。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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