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超凡:产研合作“十要十不要”
2021-09-01 09:56:00
文章来源
中国科学报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我国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则是推动技术创新创业创造的主体和主力军。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技术、人才和平台,企业拥有生产能力和市场渠道,通过产研合作,双方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共享各自无法获得的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科技创新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但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是截然不同的社会组织,有着不同的社会分工,承担着社会赋予的不同主业主责。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文化、目标和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这些都可能引发双方产研合作过程中的“冲突”。

  从高校、科研院所方面来说,如何尽量避免和企业在产研合作过程中发生“冲突”?有什么注意事项?笔者结合学习工作实践,抛砖引玉提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研合作的十点建议。

  其一,和企业合作要更多地专注于发挥作为高质量科研成果供给方的作用,多做转移转化(如咨询、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等)少做产业化,尽量不要去参股企业,更不要去参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

  其二,和企业合作要多从具体项目着手,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需求,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更不要一开始就探索与企业的机制合作甚至平台的合作。务实的机制和平台合作需要在多个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上构建,缺少具体项目为抓手,机制和平台的合作很难落到实处。

  其三,和企业合作要从简单容易的小项目着手,不要一开始就贪大而难的项目。通过简单容易的小项目合作,建立彼此信任关系,磨合合作机制,为后续双方大项目合作奠定基础。

  其四,和企业合作要从短期合作着手,不要一下子就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商场”如“战场”,企业的商业计划在产研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产研合作也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变数。为此,和企业合作尽量先从短期合作着手,制定短期合作目标。即便是短期的合作,也建议适当分解出若干的“里程碑”节点,逐步推动直至最终合作目标达成。

  其五,和企业合作一定要明确责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先小人后君子”。合作不要碍于情面,因为双方交流很顺畅,或者通过熟人介绍、双方关系很“铁”等原因,就认为这也没问题、那也没问题,甚至双方协议都没签,或者签了协议但在一些知识产权等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最终都可能引起合作上的“冲突”。

  其六,和企业合作要注重项目的过程管理,不要只关注项目的签约,签约只是迈出了产研合作的第一步,做好过程管理对项目最终能否成功至关重要,这也是把和企业一个项目的合作变成多个项目的合作甚至机制和平台的合作、把短期合作变成长期合作的关键。

  其七,和企业合作要充分尊重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诉求,产研合作需要科研人员去完成,不要勉强去撮合科研人员和企业合作,更不能代替科研人员去做判断,决定项目合作相关事项。一开始就“勉强”的合作,合作过程会更“勉强”,最终可能连“勉强”的结果都很难取得。

  其八,和企业合作要坚持底线合作原则,合作要保持战略定力,要有所为更要有所不为,还要不卑不亢,不要为了促成合作一味让步,无底线的让步注定会为后续双方的合作埋下隐患。

  其九,和企业合作一定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不要有“占便宜”的想法,更不能尔虞我诈。不是互利共赢的合作,一定是不可持续的合作,也注定是不长久和不成功的合作。

  其十,和企业合作要做好充分迎接困难的准备,不要低估困难。合作过程中存在不顺畅,甚至出现小“冲突”的情况在所难免。承认和尊重双方差异,求同存异、相互信任、通力协作是产研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

  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在和企业合作的相关工作指南中提到一个观点,笔者十分认同。他们认为,当高校和企业承认和尊重双方在文化和观点上存在差异,而且尽管存在这种差异,双方仍然保持协作伙伴关系时,成功的产研合作就实现了。

  一次简单、容易和短期的小合作,为产研合作双方带来的成效通常是有限的。一般来说,最有成效的产研合作是那些着眼于长期关系的产研合作。上面所提及的产研合作十点建议,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帮助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研合作关系。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基于长期产研合作关系,求同存异、持续投入、稳定合作和相互成就,为合作双方带来的回报也将是巨大的。国内外很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产研合作成功的典范都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责任编辑:曹晖

邱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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