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10年发展,区块链技术正在从小范围应用逐渐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展现了光明的产业发展前景。当下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首要课题是突破区块链技术瓶颈和数据孤岛。”2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业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在万向区块链实验室主办的第六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上表示。
李礼辉表示,在经济的维度,区块链可以理解为“可信任、可交互、可加密、可共享的价值链”,区块链具备适应数字经济社会需求的独特技术优势,包括基于技术背书的数字信任和基于分布式架构的立体交互。
国家已经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李礼辉说,在当下环境中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首先要突破区块链技术瓶颈。在底层技术上,作为一种技术集成创新,区块链的数据库、对等网络、密码学算法等基础组件技术相对成熟,但集成程度不够高;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有待完善。
目前,各个国家均未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致力于在隐私计算技术、真实性监督机制、智能合约技术、密钥技术、多元化技术平台集成等方面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的瓶颈。
传统信息技术架构是大中心化、局域封闭式的,传统商业社会是市场主体各自独立、平面交互式的,相应的信用机制是自成体系、分立割据的。区块链技术通过建立数字信任和立体交互架构,有可能再造商业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李礼辉表示,区块链技术还必须穿透数据孤岛,平衡各方利益。要穿透行政性的数据孤岛,实现公共数据共享;穿透局域性的数据孤岛,建设专业化的数据库。穿透数据孤岛,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我国的法律已经规定了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的基本原则,但具体细致的规范有待明确。
“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于如何平衡数据所有者的权利与数据占有者的利益,如何协调数字经济社会的宏观稳定与微观动力,如何培育公民的自觉意识并形成企业的行为规范。”李礼辉表示。
在制度建设方面,李礼辉表示,我国应该立足于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数字信任机制。较为迫切的是,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金融的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在法律上,应该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
区块链
数字金融
自主创新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